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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差异化监管工作推进方案》
2023-04-25 来源:青岛住建局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差异化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差异化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4日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

  实施差异化监管工作推进方案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推进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差异化监管有关工作,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差异化监管工作推进方案》部署要求,决定在我市开展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差异化监管工作,特制定以下推进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风险程度差异化监管机制,压紧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分阶段、分步骤开展质量风险源辨识和质量风险等级划分,实施质量风险差异化防控和动态化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监管效能,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扎实推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差异化监管工作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全面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总体调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管中心,负责会议组织、工作督导、综合协调、情况汇总及提报等具体工作。

  三、推进步骤

  坚持“逐步推进、全面实施、持续改进”的基本原则,分两个阶段在我市各区市推进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差异化监管工作,2023年6月实现我市行政区域全覆盖。

  (一)开展试点(第一阶段2023年4月-5月底)

  印发《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差异化监管工作推进方案》,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自行政区域内自2022年9月1日起新开工的公建、住宅工程项目(若无满足此条件的,可选取处于主体施工阶段的工程项目)开展试点工作,选取的试点工程项目应为不同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且当地企业占比不低于50%;选取数量应不低于所监管项目的20%,且不少于3个。

  2023年5月10日前,各区市将联系人信息及试点工程项目台账通过金宏报送至市建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5月底前,对各区市试点项目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并形成书面检查情况。

  (二)全面覆盖(第二阶段2023年6月-9月底)

  2023年6月起,各区市在推进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行政区域内自2022年9月1日起新开工的公建、住宅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差异化监管工作范围,实现我市行政区域全覆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于2023年6月和9月对全市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差异化监管工作组织开展2次督导检查,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

  2023年6月10日前,各区市将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台账通过金宏报送至市建管中心;之后7月至9月的每月10日前,各区市将期间新增的工程项目台账及时报送至市建管中心。

  (三)工作总结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10月10日前将辖区内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差异化监管实施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批后,通过金宏报送至市建管中心,市建管中心负责梳理全市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差异化监管工作情况并形成全市工作总结报告,于10月31日前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推进措施

  (一)风险分级

  各区市应依据《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差异化监管技术指南1.0(试行)》对工程项目的实体质量风险进行分级,用红、 黄、 蓝三种颜色标识区分并在项目明显位置公示。

  (二)动态管理

  各区市应建立健全工程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并根据工程开工及检查等情况随时调整完善。对纳入实施范围的工程,根据首次检查情况进行风险分级,并参照监管技术指南及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对分级进行动态调整。

  (三)差异化监管

  对赋予“蓝”颜色标识的项目,原则上3个月内不少于一次监督检查,如连续两次检查情况良好,后续检查时间可适当延长;对赋予“黄”颜色标识的项目,原则上2个月内不少于一次监督检查,对赋予“红”颜色标识的项目,原则上1个月内不少于一次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实体质量及质量行为存在较多A、B 类风险源的项目及相关企业,应下达质量隐患通知书,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差异化监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根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予以相应扣分,并依法依规进行约谈、行政处罚等处理。

  被下达质量隐患通知书的项目,责任单位应按隐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并书面上报整改结果,属地质监机构要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保证质量隐患的闭环管理。隐患通知单、记录、行政处罚书等监管文书均应记入质量监督档案。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联动。各责任单位要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积极运用智慧化工地监管平台等手段,与智慧化工地、优质结构工程创建、“四位一体”标准化工地等工作联动,克服形式主义,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及时总结,持续推进。试点项目及相关单位应及时总结凝练优秀经验做法, 探索研究实施路径, 分析存在关键问题及原因, 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为推进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差异化监管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三)加强督导,确保成效。市、区市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督查,对工作实效突出的工程项目及企业应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弄虚作假、流于形式的工程项目及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给予市场管理信用考核扣分处理。

  附件: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差异化监管工作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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