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6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安徽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效能管理及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自2017年住建部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后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要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制定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建立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资质取消后相应的行业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发展,我厅及时出台《办法》,主要目的是为了探索创新行业管理新举措,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园林绿化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我厅先后征求了有关省直部门、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意见并通过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同步征求了全省部分园林绿化行业企业意见。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基础上通过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并经厅合法性和公平性审查后通过厅长办公会议和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办法》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总则、信息归集和认定、评价和公开、信息信息应用、监督管理和附则共6个章节21条及附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制定目的、依据和适用对象,省市、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的职责。为科学公正地评价安徽省园林绿化企业效能管理及信用建设水平,强化企业诚信意识,推进行业信用建设。明确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
(二)信用评价内容、企业信用信息的构成,信用信息认定和归集的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录入具体要求,以及信用信息异议申请和处理规定。
(三)信用评价及公开原则,信用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企业信用分和信用等级的构成以及公开要求等。
(四)信用信息的应用范围和要求。效能管理及信用评价结果可作为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招标投标、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
(五)信用信息的认定、归集、评价、申诉等管理工作要求。效能管理及信用评价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办法实施时间。统一全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效能管理及信用评价工作。
(七)附件为统一全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效能管理及信用评价计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