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工程造价改革,落实定额动态调整机制,满足工程建设计价需求,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修编了2020版《青海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经审定通过,现予以发布。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的园林绿化与景观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的计价活动,是使用国有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重要参考。
二、本定额的费用组成及费用标准见附件。
三、本定额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颁发的2016版《青海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及相配套的费用定额停止执行,2021年12月31日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按合同约定执行。
四、本定额由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站负责管理解释。
附件:
青海省园林绿化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费用标准
一、费用组成及计算规则
(一)2020版《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青建工〔2021〕168号)(简称《费用计算规则》)中已包括园林绿化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内容,新修订的园林绿化工程费用标准与本定额配套使用。
(二)除新修订园林绿化工程费用标准外,其他均按《费用计算规则》规定执行。
二、费用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费用标准:
(一)总价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名称 专业工程 |
取费 基础 |
费用名称及费率 | ||||
合计 | 安全施工费 | 文明施工费 | 环境保护费 | 临时设施费 | ||
园林绿化工程 | 定额 人工费 |
14 | 4.79 |
3.47 | 1.54 | 4.20 |
费用名称 专业工程 |
取费 基础 |
费用名称及费率 | |||||
合计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二次搬运费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工程定位复测费 | ||
园林绿化工程 | 定额 人工费 |
4 | 1.25 | - | 1.91 | 0.18 | 0.66 |
费用名称 专业工程 |
取费 基础 |
费用名称及费率 | |
企业管理费 | 利润 | ||
园林绿化工程 | 定额 人工费 |
16 | 15 |
规费名称 | 取费基础 | 费率(%) |
1.社会保险费 | 定额人工费 |
24.5 |
(1)养老保险费 | 16 | |
(2)失业保险费 | 0.5 | |
(3)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 6.5 | |
(4)工伤保险费 | 1.5 | |
2.住房公积金 | 12 | |
3.工程排污费 | 按实际发生计算 |
费用名称 | 取费基础 | 税率(%) |
增值税 | 税前工程造价 | 9 |
序号 | 纳税地点(工程所在地) | 计算基础 | 税率(%) |
1 | 在市区 | 税前工程造价 | 3.48 |
2 | 在县城、镇 | 3.41 | |
3 | 不在市区、县城或镇 | 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