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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金华段)投资人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2023-05-08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金华段)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拟采用经营性公路投资方式建设。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已由金华市政府批复实施。实施机构为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和金华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受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委托,金华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为本项目招标人。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金华段)起于绍兴嵊州市长乐镇与金华东阳市虎鹿镇老路交界点,起点桩号K115+650(按老路右线计)。路线出白峰岭隧道至东阳虎鹿镇,经巍山镇、六石街道、江北街道进入义乌廿三里街道,再经江东街道、佛堂镇、义亭镇进入金东区傅村镇,终点设傅村枢纽接杭金衢高速,终点桩号K185+386。

  金华段全长约69.736km(东阳33.49km,义乌31.785km,金义新区4.461km),全线设桥梁约10.64km/144座,隧道约8.80km/5.5座(含明挖隧道及U槽),改造枢纽式互通4处,改造一般互通8处(其中徐村互通改建为枢纽纳入义龙庆高速公路项目),新增六石互通1处,改造东阳服务区1处,新增义乌服务区1处,改建管理分中心1处,改建养护工区1处,新增隧道管理站3处,新建傅村互通连接线约2.05km。

  义乌双江湖路段土建工程[桩号范围:K167+875~K171+475(含预埋件),不含路面及附属工程;以及南江(包含)以西段保通便道工程(含先行便道),保通便道工程包含其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安、机电、环保景观等所有工程内容的建设、政策处理以及后期的拆除恢复]部分投资由义乌市双江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委托中标投资人明确的建设单位进行代建。

  本项目道路等级为高速公路。主线全线采用双向8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41米;傅村互通连接线采用双向4车道一级公路标准,120.669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m。

  本工程推荐方案估算总投资约194.186亿元,建安费约亿元。其中东阳段估算总投资为60.81亿元,建安费为33.442亿元;义乌段估算总投资为116.458亿元,建安费为78.062亿元;金东段估算总投资为14.52亿元,建安费为8.224亿元;傅村互通连接线总投资为2.398亿元,建安费为0.941亿元。其中义乌双江湖路段土建工程投资由义乌市双江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本项目目前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最终项目概况以浙江省发改委行政许可核准内容为准。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范围为扣除义乌双江湖路段土建工程[桩号范围:K167+875~K171+475(含预埋件),不含路面及附属工程;以及南江(包含)以西段保通便道工程(含先行便道),保通便道工程包含其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安、机电、环保景观等所有工程内容的建设、政策处理以及后期的拆除恢复]部分投资,中标人享有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金华段)全线特许经营权,并负责全线的营运养护管理。投标人中标后,作为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特许权协议规定依法组建或明确专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项目公司,并按要求分别注入相应资本金,并作为项目法人。若现有车道项目法人的股东中标(股东和股比均相同)时,且现有车道项目法人财务状况良好,可由现有车道的项目法人作为本项目的项目法人,该法人单位应当按照新老项目分别建立账户,独立进行项目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项目审批、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中:资金筹措、债务偿还等,中标人承担连带责任)。项目公司继承投资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无论债务偿还完毕与否),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2.2 特许经营范围限于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金华段)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其中义乌双江湖路段土建工程[桩号范围:K167+875~K171+475(含预埋件),不含路面及附属工程;以及南江(包含)以西段保通便道工程(含先行便道),保通便道工程包含其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安、机电、环保景观等所有工程内容的建设、政策处理以及后期的拆除恢复]部分投资由义乌市双江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委托中标投资人明确的建设单位进行代建。投资人享有全线特许经营权,并负责全线的营运养护管理。包括原有车道经营期限届满后的使用和维护。

  2.2.3 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总投资额的20%,其余通过融资方式解决。项目资本金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资本金在工程建设期内按项目建设资金年度投资比例分期到位。

  2.2.4 特许经营期分为建设期(含施工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建设期:指本项目特许权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指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暂定4年(最终以项目批复为准)。运营期:指项目交工日次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止;运营期包括合作运营期和独立运营期,合作运营期指项目交工日次日起至原有车道的经营期满(推算时间2030年12月27日),独立运营期指原有车道的经营期满至项目移交之日止;收费期指本项目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之日起至收费期限届满,收费期以浙江省人民政府最终批复为准。本项目收费期最长不得超过25年即300个月。

  2.2.5 投资人成立或明确项目公司后应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资人不得承担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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