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9年12月23日颁布了《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3月1日施行并规定了“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但却未制定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等对应的政策措施,抑制了《办法》的贯彻落实和可操作性。为此,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活动,确保招投标工作质量,提高可操作性,广西、福建、浙江、湖北省襄阳市等省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于2020年相继制定出台了相应的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
《办法》施行后,我省积极落实并开展了相关的招投标活动。据统计,我省2020年约有227个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并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占招标项目的22.7%;2021年截止12月份,也约有227个项目开展了工程总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占招标项目的20.48%。但由于我省还未制定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缺乏统一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和评审标准,造成招标人在开展招投标活动时设置的资格条件和确定的评标办法存在很大差别,给评标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增加了监管的难度。为此,为进一步提升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编制质量,统一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评审标准,也为实现我省工程总承包(EPC)招标电子化提供制度依据(目前,我省住建行业的施工、设计、监理、勘察均实现了电子招投标),我厅组织编制了《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标准招标文件》(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EPC)标准招标文件》)。而制定出台《工程总承包(EPC)标准招标文件》,完善制度也是我省开展招投标专项整治的一项工作要求。《工程总承包(EPC)标准招标文件》经多次征求各相关部门及企业意见并修改完善(附件《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现将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适用范围:《工程总承包(EPC)标准招标文件》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EPC)的招标。
三、主要内容:《工程总承包(EPC)标准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共有7章。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不得修改的内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原则上应当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二)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编制的内容。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我省相关规定、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衔接。
1.第一章“招标公告”,主要包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格条件、人员配备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审因素,同时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是否采用装配式建造选择合适的评标办法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共有40项内容,均为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求进行填写。
(三)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为进一步明确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杜绝争议,在第二节中规定了16种投标人禁止行为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
(四)评标委员会的数量。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在评标委员会组成中规定了评标委员会人数应为7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招标控制价超过5亿元的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人数不少于9人。
(五)统一格式。本办法第二章中还增加了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凭证),开标记录表,问题澄清通知,问题的澄清、说明,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等7个附件,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参考依据。
(六)评标办法。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结合我省对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要求将项目划分为“非装配式建造项目”和“装配式建造项目”并分别制定评审要素。
1.“非装配式建造项目”评审内容包括:投标报价(40-6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0-10)分,设计方案:(0-10)分,施工实施方案(0-15)分,企业诚信(0-18)分,施工经验G:0-7分。
项 目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4 | 3.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A:20-3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B:0-10分 设计方案C:10-17分 施工实施方案D:15-20分 企业诚信F:0-18分 施工经验G:0-5分 存在不良行为扣分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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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2.2 | 计算方法 | 投标报价(A)=投标总报价(30-40%)(A1)+设计费(20-30%)(A2)+施工费(30-50%)(A3) 修正投标总报价(A1): ①修正投标总报价(A1)=投标总报价-暂列金额-暂估价 ②设计费 ③施工费 2.计算平均值Pp:⑴计算平均值Pp:先剔除投标报价最高的10%家(有小数时按上限取整数以X表示)和最低的10%家(有小数时按上限取整数以Y表示),然后进行算术平均(剔除投标报价后的数量应等于计算算术平均的数量),计算得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 ①当n>7时, ②当n≤7时,Pp=∑Pi/n 3.计算评标基准价Pg Pg=Pp×(1-Fg%) Fg为投标竞争率。投标竞争率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①设计费(A2)(投标竞争率可参照以下计取):房屋建筑工程为(8~15);市政工程(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取值为12~25); ②施工费(A3)(投标竞争率可参照以下计取):房屋建筑工程为(1.50~3.20);市政工程取值为(2.60~4.20); ③总报价(A1)投标竞争率=设计费竞争率×(20-40)%+施工费竞争率×(60-80)%。 计算各项得分: ①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Pg的1%(含1%)扣1分。 报价得分的计分公式为:投标人各项得分=总得分-[(Pi- Pg)/ Pg]×100×1 ②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Pg的1%(含1%)扣0.5分。 报价得分的计分公式为:投标人各项得分=总得分-[(Pg- Pi)/ Pg]×1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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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7 | 3.2.3(1) | 投标报价(A) (20-30分) |
投标报价评分 (20-30分) |
投标报价得分=A1+A2+A3 其中: 投标报价得分以及A1、A2、A3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
8 | 3.2.3(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B)(0-10)分 | 人员配备 (0-2)分 |
项目负责人: 设计阶段:项目负责人、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各专业设计人员 施工阶段: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
项目管理机构中配备BIM技术人员(应用BIM技术的项目) (0-3分) |
BIM应用组织架构:BIM技术项目负责人、土建负责人、机电负责人、维护人员、商务人员(BIM技能等级证书持证人员,应不少于3人,该项最高得2分)。 注:1.BIM技术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证书以主管部门委托或授权的相关单位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证书为准)。 2.编制BIM技术在工程总承包中的应用方案,实现项目生命周期数据集成、整合的可提高此项评分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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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阶段工作方案(0-2分) | 各阶段工作方案要符合项目要求,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要有效衔接。 | |||
工程总承包履约保证措施(0-3分) | 牵头单位应根据联合体协议,编制各专业相互配合的联合运行方案以及解决问题措施(保证措施须经联合体各单位同意)。 | |||
9 | 3.2.3(3) |
设计方案(C)(可研批准后,10-17分) |
技术经济指标(0-1分) |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符合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工程方案内容。 |
设计工作思路(0-2分) | 结合招标项目特点,是否有针对性提出合理、有效的设计工作思路。 | |||
设计方案要点、难点分析 (0-2.5分) |
针对批准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工程方案,是否有针对性提出设计中的要点、难点,分析是否充分,应对措施是否合理、适用。 | |||
总平面图布置(0-2.5分) | 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功能分区及空间组合(景观)关系是否合理;交通流线组织及停车位区域划分是否合理;是否满足消防间距及消防车道等使用要求;结合场地及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是否合理。 | |||
方案观感 (0-1.5分) |
是否符合招文件要求;方案观感与相邻建筑及周边环境是否协调、是否充分结合建筑空间及当地气候条件、是否有特色,色彩、材质运用是否合理,是否避免产生社会不良影响。 | |||
结构体系方案(0-1.5分) | 结构体系是否满足建筑空间要求;结构设计是否合理、安全、经济。 | |||
配套工程方案(0-1.5分) | 配套工程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是否做到安全、合理、经济。 | |||
绿色节能环保(0-1.5分) | 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设施、再生建材产品利用等设计的合理性、科学性、适用性分析。 | |||
工程成本控制措施 (0-2分) |
是否提出控制工程成本的关键环节和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否有效。 | |||
其他 (0-1分) |
设计方案使用的规范、标准是否符合规定,针对招标项目的社会评价、经济效益评价情况。 | |||
注:投标人总得分低于满分的60%的,视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不得其为中标候选人(不能做出总平面图布置、对方案进行观感设计的,此两项不做要求)。 | ||||
10 | 3.2.3(3) |
设计方案(C)(初步设计批准后,房屋建筑工程)(10-17)分 |
成果文件 (0-1分) |
设计成果文件是否符合规范格式、要求。 |
设计依据 (0-1分) |
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和有关的技术规范、标准。 | |||
经济技术要求(0-1分) | 主要技术指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建筑设计条件。 | |||
设计深度 (0-2分) |
是否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总平面图布置总体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交通条件;是否满足消防使用条件;是否满足建筑日照和采光条件;景观绿化与小区环境是否协调;场地竖向布置是否合理;场地“挖填移”土方平衡方案是否合理。 | |||
安全设计 (0-2.5分) |
是否符合抗震、消防、节能、环保、无障碍设计等要求。 | |||
结构设计 (0-2.5分) |
总体结构形式是否经济、合理、安全;基础处理、结构设计是否安全,柱网设置是否恰当。 | |||
专项工程设计 (0-2分) |
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轻型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消防设施工程、照明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和环境工程等专项工程设计的,投标文件是否积极响应并科学、合理编制相关内容。 | |||
材料设计 (0-1分) |
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 |||
绿色节能环保(0-1分) | 设计投标文件是否包括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设施和再生建材产品利用等必要内容。 | |||
工程成本控制措施 (0-2分) |
是否提出控制工程成本的关键环节和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否有效。 | |||
其他 (0-1分) |
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设计费、配合服务等,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响应,设计周期的保障措施是否详细、合理。 | |||
注:投标人总得分低于满分的60%的,视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不得其为中标候选人。 | ||||
11 |
3.2.3(3) |
设计方案(C)(初步设计批准后,市政工程)(10-17)分 |
成果文件 (0-1分) |
设计成果文件是否符合规范格式、要求。 |
设计依据 (0-1分) |
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和有关的技术规范、标准。 | |||
现状分析(0-2.5) | 现状调查详细、充分考虑地域环境条件,处理好与沿线交通、构筑物及规划用地关系,同时应阐述与规划的衔接。 | |||
设计深度 (0-2.5分) |
是否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总平面图布置总体是否合理;场地竖向布置是否合理;场地“挖填移”土方平衡方案是否合理。 | |||
结构设计 (0-2分) |
总体结构形式是否经济、合理、安全;基础处理、结构设计是否安全。 | |||
专项工程设计 (0-2.5分) |
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给水排水、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配套工程设计的,投标文件是否积极响应并科学、合理编制相关内容。 | |||
材料设计 (0-2分) |
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 |||
工程成本控制措施 (0-2.5分) |
是否提出控制工程成本的关键环节和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否有效。 | |||
其他 (0-1分) |
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设计费、配合服务等,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响应,设计周期的保障措施是否详细、合理。 | |||
注:投标人总得分低于满分的60%的,视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 ||||
12 | 3.2.3(4) | 施工实施方案(D) (15-20)分 |
主要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与技术措施(保障性住房投标时应有绿色建筑实施方案) (0-3分) |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混凝土施工质量保证(含大体积混凝土质量、混凝土外观质量等)措施、方案可靠、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应用BIM技术的项目是否将BIM技术应用于过程工程量、进度管控、质量安全等。(保障性住房投标时绿色建筑及绿色施工方案先进合理、经济适用、环保安全、节约资源,对推行起示范效应。)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含室内装饰装修、建筑防水方案) (0-2.5分) |
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对项目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室内装饰装修符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建筑防水施工符合《建筑防水技术规范》要求,防水材料应有明确标志、产品执行标准、说明书、合格证等,工程质量高于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0-2.5分) |
建立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明确,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确定危险源并制定详细、具体的防护措施,方案先进、可行。 | |||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0-3分) |
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措施,采用规范准确、清晰。创文明工地目标明确,临时设施、现场道路、材料堆放、住宿、食堂等应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科学、先进,达到内部标准化、外部景观化、无露土、干净整齐等“净化、绿化、亮化”效果。根据招标项目可能产生的建筑垃圾特性,编制可回收、可资源化利用、可回填以及有害建筑垃圾等的处理方案。 | |||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计划 (0-2分) |
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采用先进机械设备且配置合理、先进,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 | |||
劳动力安排计划 (0-2分) |
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 |||
工期保证措施 (0-2分) |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 |||
设备采购采购方案 (0-2分) |
确保设备采购、运输方案 | |||
施工组织设计的完整性 (0-1分) |
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内容突出、有效,具有完整性、针对性、先进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
注:投标人总得分低于满分的60%的,视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 ||||
13 | 3.2.3(5) | 企业诚信(F) (0-18分) |
企业诚信等级评价 (0-18分) (暂按《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如对企业诚信等级评价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
1.施工企业在海南省企业诚信等级评价(0-10分):A(优秀)得(8.1-10分)B(良好)得(4.1-8分)C(一般)(0-4分)D(较差)(得0分) 2.设计企业海南省企业诚信等级评价(0-8分):A(优秀)得(5.1-8分)B(良好)得(2.1-5分)C(一般)(0-2分)D(较差)(得0分) 注:同一个专业组成联合体,按诚信评价等级最低的计算。 |
14 | 3.2.3(6) | 实施经验(G) (0-5分) |
投标人实施经验(0-3.5分) | 投标人实施经验: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已完成并经竣工经验合格以上的工程实施的经验。 评分标准为投标人提供已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区域的气候特征应与招标项目区域的气候特征相似,且建筑类型、结构形式相同,建筑面积(含相连辅助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不含屋顶金属构件高度)、层次、跨度等指标≥招标项目中的指标和合同金额≥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的94%。市政工程项目标准为用途、结构相同和合同金额≥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的94%。 注: 投标人须提供的实施经验须能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其业绩真实性,并提供相关验收证明材料,否则,其实施经验不计。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承诺取得施工经验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担任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方能进行加分,否则不得加分。 (3)如投标人提供的实施经验的项目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奖项的,可提高此项评分权重。 |
投标人获得奖项(0-1.5分) |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3年内获得我省工程设计、施工类省级奖项表彰的(0-0.5分)。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3年内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具体见国家级奖项名单表附件3-1)(0-1分)。 注: (1)奖项认定时间以获奖文件的印发时间为准。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承诺获得奖项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担任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方能进行加分,否则不得加分。 (3)奖项表彰须提供可查询的省住建主管部门门户网址或批准文号。 (4)已在投标人实施经验中加分的奖项,不得重复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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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3.2.3(7) | 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扣分(H) | 1.投标人(牵头单位和联合体单位)在从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或技术规范,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司法机构查实或处理的不良行为记录,或在信用中国网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记录的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有效期内的(超过有效期不计算),每条直接从总得分中扣2.5分,最多可扣10分(4条)。 2.投标人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中的人员存在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的,每条扣1.5分,最多可扣6分(4条)。 |
2.“装配式建造项目”评审内容包括:投标报价(40-60)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0-10)分,设计方案(0-8)分,施工实施(安装)方案(0-14)分,构件生产实力(0-5)分,企业诚信(0-16),施工经验(0-7)分。
项目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4 | 3.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A:10-17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B:0-10分 设计方案C:15-25分 施工实施(安装)方案D:15-20分 构件生产实力E:0-5分 企业诚信F:0-18分 施工经验G:0-5分 存在不良行为扣分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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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2.2 | 计算方法 | 投标报价(A)=投标总报价(30%)(A1)+设计费(40%)(A2)+施工费(30%)(A3) 1.修正投标总报价(A1): ①修正投标总报价(A1)=投标总报价-暂列金额-暂估价 ②设计费 ③施工费 2.计算平均值Pp:⑴计算平均值Pp:先剔除投标报价最高的10%家(有小数时按上限取整数以X表示)和最低的10%家(有小数时按上限取整数以Y表示),然后进行算术平均(剔除投标报价后的数量应等于计算算术平均的数量),计算得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 ①当n>7时, ②当n≤7时,Pp=∑Pi/n 3.计算评标基准价Pg Pg=Pp×(1-Fg%) Fg为投标竞争率。投标竞争率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①设计费(A2)(投标竞争率可参照以下计取):房屋建筑工程为(7~12);市政工程(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取值为10~20); ②施工费(A3)(投标竞争率可参照以下计取):房屋建筑工程为(2.5~3.75);市政工程取值为(3.5~6.0); ③总报价(A1)投标竞争率=设计费竞争率×(30-50)%+施工费竞争率×(50-70)%。 4.计算各项得分: ①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Pg的1%(含1%)扣1分。 报价得分的计分公式为:投标人各项得分=总得分-[(Pi- Pg)/ Pg]×100×1 ②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Pg的1%(含1%)扣0.5分。 报价得分的计分公式为:投标人各项得分=总得分-[(Pg- Pi)/ Pg]×1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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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7 | 3.2.3(1) | 投标报价(A) (10-17分) |
投标报价评分 (10-17分) |
投标报价得分=A1+A2+A3 其中: 投标报价得分以及A1、A2、A3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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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2.3(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B)(0-10)分 | 人员配备 (0-2)分 |
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资格。 设计阶段:项目负责人、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各专业设计人员 施工阶段: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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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中配备BIM技术人员 (0-3.5分) |
BIM应用组织架构:BIM技术项目负责人、土建负责人、机电负责人、维护人员、商务人员(BIM技能等级证书持证人员,应不少于3人。 注:1.BIM技术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证书以主管部门委托或授权相关单位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证书为准)。 2.编制BIM技术在工程总承包中的应用方案,实现项目生命周期数据集成、整合的可提高此项评分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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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阶段工作方案(0-3)分 | 各阶段工作方案要符合项目要求,设计、构件生产、施工安装有效衔接,达到招标项目组织融合、人员融合效果。 | ||||
工程总承包履约保证措施 (0-3)分 |
牵头单位应根据联合体协议,编制各专业相互配合的联合运行方案以及解决问题措施,做到设计、构件生产、施工安装一体化闭环(保证措施须经联合体各单位同意)。 | ||||
注:在工程总承包履约保证措施中,构件生产企业(或构件生产企业所属集团公司)为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的得2分,构件生产企业为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的得1分,构件生产企业为海南省内设厂企业的得1分。 | |||||
9 | 3.2.3(3) |
设计方案(C)(可研批复后)(15-25)分 |
技术经济指标 (0-1分) |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符合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工程方案内容;建筑装配率是否符合《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相关规定。 | |
设计原则 (0-3分) |
根据《海南省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技术标准》,在满足建筑使用功能和性能的前提下是否采用了模数化、标准化、集成化设计原则,各种构配件、部品和构造连接技术是否实现建筑的装配化建造。 | ||||
设计工作思路 (0-2分) |
结合招标项目特点,是否有针对性提出合理、有效的设计工作思路。 | ||||
设计方案要点、难点分析 (0-2.5分) |
针对批准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工程方案,是否有针对性提出设计中的要点、难点,分析是否充分,应对措施是否合理、适用。 | ||||
总平面图布置 (0-3分) |
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功能分区及空间组合(景观)关系是否合理;交通流线组织及停车位区域划分是否合理;是否满足消防间距及消防车道等使用要求;结合场地及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是否合理。 | ||||
方案观感 (0-2分) |
是否符合招文件要求;方案观感与相邻建筑及周边环境是否协调、是否充分结合建筑空间及当地气候条件、是否有特色,色彩、材质运用是否合理,是否避免产生社会不良影响。 | ||||
结构体系方案 (0-3分) |
结构体系是否满足建筑空间要求;结构设计是否合理、安全、经济。 | ||||
配套工程方案 (0-2.5分) |
配套工程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是否做到安全、合理、经济。 | ||||
绿色节能环保 (0-2分) |
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设施、再生建材产品利用等设计的合理性、科学性、适用性分析。 | ||||
工程成本控制措施(0-3分) | 是否提出控制工程成本的关键环节和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否有效。 | ||||
其他 (0-1分) |
设计方案使用的规范、标准是否符合规定,针对招标项目的社会评价、经济效益评价情况。 | ||||
注:投标人总得分低于满分的60%的,视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 |||||
10 | 3.2.3(3) | 设计方案(C)(初步设计批复后)(15-25分) |
成果文件 (0-1分) |
设计成果文件是否符合规范格式、要求。 | |
设计依据 (0-1分) |
是否符合《海南省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技术标准》、海南省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等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 | ||||
经济技术要求 (0-1分) |
主要技术指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建筑设计条件,建筑装配率是否符合《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相关规定。 | ||||
设计深度 (0-4分) |
是否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预制构件制作详图和安装施工要求,是否采用了模数化、标准化、集成化设计原则,各种构配件、部品和构造连接技术是否实现建筑的装配化建造。总平面图布置总体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交通条件;是否满足消防使用条件;是否满足建筑日照和采光条件;景观绿化与小区环境是否协调;场地竖向布置是否合理;场地“挖填移”土方平衡方案是否合理。 | ||||
安全设计 (0-3分) |
是否符合抗震、消防、节能、环保、无障碍设计等要求。 | ||||
结构设计 (0-3分) |
总体结构形式是否经济、合理、安全;基础处理、结构设计是否安全,柱网设置是否恰当。 | ||||
专项工程设计 (0-3分) |
按照招标文件及海南省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轻型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消防设施工程、照明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和环境工程等专项工程设计的,投标文件是否积极响应并科学、合理编制相关内容。 | ||||
材料设计 (0-3分) |
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 ||||
绿色节能环保 (0-2分) |
设计投标文件是否包括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设施和再生建材产品利用等必要内容。 | ||||
工程成本控制措施(0-3分) | 是否提出控制工程成本的关键环节和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否有效。 | ||||
其他 (0-1分) |
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设计费、配合服务等,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响应,设计周期的保障措施是否详细、合理。 | ||||
注:投标人总得分低于满分的60%的,视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 |||||
11 | 3.2.3(4) | 施工实施(安装)方案(D) (15-20)分 |
主要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与技术措施(保障性住房投标时应有绿色建筑实施方案)(0-2.5分) | 针对装配式建筑工程体量大、构件类型多,施工管理难度大等问题,按照《海南省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和安装技术标准》提出施工安装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是否将BIM技术应用于构件生产以及过程工程量、进度管控、质量安全等。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含室内装饰装修、建筑防水方案) (0-2分) |
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对项目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室内装饰装修符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及海南省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等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建筑防水施工符合《建筑防水技术规范》要求,防水材料应有明确标志、产品执行标准、说明书、合格证等,工程质量高于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 | ||||
工程协调、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0-2.5分) |
针对群塔作业施工,工程协调及安全管理难度大问题,建立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明确,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确定危险源并制定详细、具体的防护措施,方案先进、可行。 | ||||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0-3分) |
针对现场堆场占地面积大,交通组织难度大,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措施,采用规范准确、清晰。创文明工地目标明确,临时设施、现场道路、材料堆放、住宿、食堂等应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科学、先进,达到内部标准化、外部景观化、无露土、干净整齐等“净化、绿化、亮化”效果。根据招标项目可能产生的建筑垃圾特性,编制可回收、可资源化利用、可回填以及有害建筑垃圾等的处理方案。 | ||||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计划 (0-1.5分) |
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采用先进机械设备且配置合理、先进,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大型设备布置的合理、得当,垂直运输设备应满足装配式构件吊装要求。 | ||||
劳动力安排计划 (0-1.5分) |
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 ||||
工期保证措施 (0-1.5分) |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 ||||
构件成品保护方案 (0-1.5分) |
制定吊装过程和存放过程中防磕碰、存放措施中抗裂措施等方面的保护措施。 | ||||
构件运输方案 (0-2.5分) |
针对不同的构件情况,制定运输方案: 1.沿途限高、限行规定,路况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2.对构件运输过程中稳定构件的措施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构件运输过程中的完好性; 3.对预制外墙板需采用专用运输架竖立方式运输,且架体应设置于枕木上,避免外墙板运输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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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的完整性 (0-1.5分) |
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内容突出、有效,具有完整性、针对性、先进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
注:投标人总得分低于满分的60%的,视为不合格,视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 |||||
12 | 3.2.3(5) | 构件生产实力(E) (0-5分) |
构件生产企业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0-1分) | 构件生产企业应具备完整的公司组织机构并通过ISO 9001、ISO 14001、ISO 45001等管理体系认证。 | |
构件生产企业规模及生产能力 (0-2分) |
建设规模:构件厂建筑面积达4万平米及以上得2分;若满足构件厂建筑面积达2万平米及以上的得1分。 生产能力1:拥有混凝土构件自动生产线设备2条及以上(或拥有完整的钢结构生产线3条以上)并拥有独立自主的混凝土搅拌设备及试验设备得1分(不拥有独立自主的混凝土搅拌设备及试验设备,不得分))。 生产能力2:每条生产线配备特种作业工人5人及以上得1分(不符合条件,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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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件生产企业深化设计及研发能力(0-2分) | 1.构件生产应符合《海南省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和安装技术标准》相关规定; 2.具备较好地设计校审预制构件图纸能力,拥有10人以上的深化设计团队(至少包含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建筑学等专业职称人员)得1分; 3.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与高校签订合作协议开展产学研或实习培训基地等合作且近5年共获国家专利6项及以上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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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装配式(PC构件)建造的项目,投标人与构件生产企业签订项目构件供应合作协议,投标人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没有装配式(PC构件)生产厂的,须与省内符合条件的的构件生产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并提供有效的合作协议书,没有合作协议的,“构件生产实力”项不得分;与省外符合条件的构件生产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投标人,应提供合作协议,该项最高得60%分数,没有合作协议的,“构件生产实力”项不得分。为同一集团受同一母公司管理的子公司的投标人,可根据签订的项目构件供应合作协议参与投标。 | |||||
13 | 3.2.3(6) | 企业诚信(F) (0-18分) |
企业诚信等级评价(0-18分) (暂按《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如对企业诚信等级评价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
1.施工企业在海南省企业诚信等级评价(0-8分):A(优秀)得(5.1-8分)B(良好)得(3.1-5分)C(一般)(0-3分)D(较差)(得0分) 2.设计企业海南省企业诚信等级评价(0-10分):A(优秀)得(8.1-10分)B(良好)得(4.1-8分)C(一般)(0-4分)D(较差)(得0分) 注:同一个专业组成联合体,按诚信评价等级最低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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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3.2.3(7) | 实施经验(G) (0-5分) |
投标人实施经验(0-3.5分) | 投标人实施经验: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已完成并经竣工经验合格以上的工程实施的经验。 评分标准为投标人提供已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区域的气候特征应与招标项目区域的气候特征相似,且建筑类型、结构形式相同,建筑面积(含相连辅助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不含屋顶金属构件高度)、层次、跨度等指标≥招标项目中的指标和合同金额≥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的94%。市政工程项目标准为用途、结构相同和合同金额≥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的94%。 注: (1)投标人须提供的实施经验须能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其业绩真实性,并提供相关验收证明材料,否则,其实施经验不计。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承诺取得施工经验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担任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方能进行加分,否则不得加分。 (3)如投标人提供的实施经验的项目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奖项的,可提高此项评分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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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获得奖项(0-1.5分) |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3年内获得我省工程设计、施工类省级奖项表彰的(0-0.5分)。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3年内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具体见国家级奖项名单表附件3-1)(0-1分)。 注: (1)奖项认定时间以获奖文件的印发时间为准。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承诺获得奖项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担任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方能进行加分,否则不得加分。 (3)奖项表彰须提供可查询的省住建主管部门门户网址或批准文号。 (4)已在投标人实施经验中加分的奖项,不得重复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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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3.2.3(8) | 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H) |
1.投标人(牵头单位和联合体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或从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或技术规范,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司法机构查实或处理的不良行为记录,或在信用中国网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记录的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有效期内的(超过有效期不计算),每条直接从总得分中扣2.5分,最多可扣10分(4条)。 2.投标人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中的人员存在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的,每条扣1.5分,最多可扣6(4条)分。 |
2.1为满足不同阶段(可研后、初步设计完成后)、不同类型的项目开展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在评标办法中将招标阶段分为可研后和初步设计批准后,同时将非装配式建筑又划分为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并根据不同阶段、不同项目类型制定了具体的评审内容。
2.2在评标中增加了对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扣分。一是投标人(牵头单位和联合体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或从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或技术规范,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司法机构查实或处理的不良行为记录,或在信用中国网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记录的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有效期内的(超过有效期不计算),每条直接从总得分中扣2.5分,最多可扣10分(4条)。二是投标人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中的人员存在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的,每条扣1.5分,最多可扣6(4条)分。
2.3为充分体现投标人的施工经验以及其他综合实力,在评审因素中增加了“投标人实施经验”和“投标人获得奖项”的“实施经验”。
2.3.1“投标人实施经验”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5年内已完成并经竣工经验合格以上的工程实施的经验。
2.3.2“投标人获得奖项”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5年内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工程设计、施工类的奖项表彰。为方便招标文件的编制,在评标办法中统一的奖项表彰类型。
国家级奖项名单
奖项 项目 |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 国家优质工程奖 |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 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 中国钢结构金奖 |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 | 梁思成建筑奖 |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 | 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 国家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程(AAA级) |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 ||
适用范围 |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 | 工程施工、EPC | 工程施工、EPC |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 | 施工 | 施工、监理、设计、EPC | 设计、EPC | 设计 |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 | 工程施工、EPC | 工程施工、EPC | 工程施工、EPC | ||
适用对象 | 企业 | 企业 | 企业 | 企业 | 企业 | 企业、项目负责人 | 企业 | 个人 | 企业 | 企业 | 企业 | 企业 | ||
招标项目规模 | 不低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标准 | 不低于《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申报工程规模标准 | 不低于《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工程规模标准。 | 不低于《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申报工程规模标准。 | 不低于《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申报工程规模标准。 | 不低于《中国钢结构金奖》申报工程规模标准。 | 不低于《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申报工程规模标准。 | 不低于《梁思成建筑奖》申报工程规模标准。 | 不低于《梁思成建筑奖》申报工程规模标准。 |
4.对比装配式和非装配式,主要区别在于装配式项目在评审因素中增加了“构件生产实力”的评审内容,评审分值构成也存在差别。
评审要素 建筑类型 |
投标报价A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B |
设计方案C | 施工实施方案D | 构件生产实力E | 企业诚信F | 施工经验G |
非装配式(分值) | 40-60 | 0-10 | 0-10 | 0-15 | 不做要求 | 0-18 | 0-7 |
装配式(分值) | 40-60 | 0-10 | 0-8 | 0-14 | 0-5 | 0-16 | 0-7 |
(七)计算投标人得分。《工程总承包(EPC)标准招标文件》将传统的计算方式(根据每位评标专家对同一个投标人的评分(含主观分和客观分),按照评标办法规定计算出最后得分)修改为先计算出每一个投标人的主观得分,再加上客观得分计算出最后得分。这种做法杜绝了在计算投标人总得分时,将可能存在主观分数低、客观分数高或主观分数高、客观分数低,但总得分高而被去掉的不科学的计算情形。具体做法为“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名的,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方案、施工实施(安装)方案的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人数为9名及以上的,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方案、施工实施(安装)方案的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两个最高评分和两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