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百镇样板、千镇美丽”工程,更好地指导小城镇绿色低碳建设,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小城镇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现予以公布。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负责具体条文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
附件:浙江省小城镇绿色建筑设计导则.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