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质字〔2021〕172号朔州、晋中、阳泉、临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太原、大同、朔州、忻州、吕梁、阳泉、长治、晋城、运城市行政审批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山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晋建质规字〔2021〕164号),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我厅组织编制了《山西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要点及规则(试行)》和《山西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要点及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