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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2021-08-24 来源: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19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建科〔2021〕5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

  2012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对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办法》的部分条款已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与变化。3月11日至13日,我厅赴长三角地区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调研座谈,在对标过程中,深刻认识到在建设科技方面与沪苏浙地区存在明显差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等高对标长三角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对《办法》的条款和内容进行相应地修订与完善,以此加强全省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的规范化管理。

  二、《办法》出台的意义

  《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等高对标长三角地区经验做法,促进我省建设领域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对规范和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管理,推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办法》共六章26条,分为:总则、申报条件及程序、立项程序、监督管理、验收管理、附则。相较于原来《办法》的六章29条,新《办法》进行了适当精简与合并。新《办法》修订的内容主要如下:

  (一)总则部分。对“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程序、分类等进行了说明。考虑到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不属于行政审批事项,故删除原《办法》中“审批”;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模式,可委托市级主管部门开展验收工作。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相较于原《办法》,对“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明确细化。

  (三)立项程序。明确工作程序及申报频次;明确项目推荐只能由市级主管部门承担;删除原《办法》中有关专家评审的内容,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不再进行专家评审;明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可委托或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单位对各市主管部门审查推荐的项目开展审核;参考江苏省建设科技项目管理模式将项目分为“重点聚焦”类及“支持创新”类。

  (四)监督管理。明确因特殊情况延期的,不得超过1年;增加予以撤销的情况。

  (五)验收管理。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模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可委托市级主管部门开展验收工作;明确要求项目需经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明确“重点聚焦”类及“支持创新”类的验收方式;明确验收专家的工作要求;明确未通过验收项目整改和已通过验收项目证书应限期办理。

  (六)附则。确定施行日期。

  四、申报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应满足的条件

  1.符合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重点技术领域,创新性强,预期成果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上,具有较强的推广和应用前景,对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有积极作用;

  2.以聚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为引领,对实现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打造具有竞争力的“长三角”区域协同发展项目起到积极作用;

  3.软科学研究应是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发展战略与规划等重大问题密切相关,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科技项目;

  4.科研开发项目应能解决行业共性关键问题,形成新型技术体系,促进产品设备技术升级,对整体技术进步有较大带动作用,并具有-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和明显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科技项目;

  5.科技示范工程应履行工程建设立项审批程序,优先支持选用住房城乡建设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和技术公告中推广技术的工程项目,选用的技术应优于现行的技术标准或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6.各类项目立项后,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五、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或学术团体,且3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2.项目第一申报单位注册地为省外时,其申报的研究内容应在我省境内有载体工程作为依托;

  3.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基本技术装备与设施;

  4.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发能力;

  5.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6.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

  7.多个单位联合申报时,应事先以文字形式约定各方对科技成果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承担研究任务的重要性和工作量排序;

  8.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由第一申报单位出具诚信承诺书。

  六、项目第一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申报项目第一负责人应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具备相关专业副高级(或者博士学位)以上技术专业职称,或任单位领导职务,能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实施成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必须有两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2.项目第一负责人与第一申报单位应具有劳动关系,或有签订具体服务期限的技术服务合同,且服务期限与项目实施期限一致,并对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有明确规定。

  七、项目申报的时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原则上每年组织集中申报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文件要求为准。

  八、项目申报的流程

  1.项目单位根据当年度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准备申报书及有关材料;

  2.将申报书及有关材料报送至项目单位注册地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

  3.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通过审查后集中推荐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九、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来源

  科技项目所需的研究经费以项目申报单位自筹为主。

  十、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程序

  1.科技项目应在规定的研究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由第一申报单位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其委托的有关单位组织验收工作。

  2.申报单位应对照立项申报书确定的考核指标,提交验收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项目验收采用会议验收形式,“支持创新”类项目可采用函审验收形式。

  4.验收专家选取原则:

  ①验收专家应优先从安徽省建设科技专家委员会内选取5-7名组成;

  ②应遵循回避原则,与项目单位或主要完成人有利益关系,不得参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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