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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2020-12-23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为规范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市建设科技项目”)管理,促进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及国家、广东省和本市科技管理有关规定,市住房建设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广泛地征求了意见,经修改完善,已通过市司法局审查,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本《办法》解读如下:

  一、本《办法》起草背景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创新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新的要求。近年来,本市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如《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关于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打造城市建设精品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等。

  2019年底,聚焦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施工建造等重点基础领域和绿色化、工业化等关键前沿领域,市住房建设局遴选发布了144项市“十三五”工程建设领域科技重点计划(攻关)项目。其中,软科学类4项,科研开发类68项,科技示范工程类37项,工程建设标准类33项,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类2项。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管理正式启动。

  二、《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科技计划是政府引导和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方式。通过对市建设科技项目的孵化、培育和推广,可有效增强本市工程建设行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推动高质量发展。市住房建设局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形成适应行业发展需求的科技管理新模式。

  三、本《办法》重点内容

  (一)市建设科技项目的类别。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分为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和国际科技合作4类;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计划项目分为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和国际科技合作3类;市建设科技项目分为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和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5类。

  新增科技示范工程类,将在专项技术上进行了科技创新或对成套适用技术进行了集成优化应用、具有显著成效的工程项目列为科技示范工程,可为同类工程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提供示范引导;新增工程建设标准类,技术标准是科技成果的重要载体和形式,也是打造深圳质量的“硬约束”,增设此类建设科技项目非常必要;设置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类,强化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的科技合作,有利于提升本市建设科技创新水平。

  (二)市建设科技项目的管理流程。

  市建设科技项目的主要管理流程如下:一是市主管部门开展项目年度重点专项调研,编制和发布申报指南;二是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三是促进中心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四是市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发布立项通知;五是促进中心对项目开展跟踪管理、监督检查和技术服务工作;六是项目完成后,促进中心初审并组织专家验收;七是市主管部门审核颁发验收证书;八是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

  (三)重点管理措施。

  1.强化对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促进中心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专家为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推荐的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督促实施,协同促进中心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问题。通过加强过程管理,保证项目实施效果,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

  2.明确项目调整的条件与程序。项目调整分三种情形分别管理:(1)承担单位、项目目标、考核指标等重大事项,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作出调整;(2)项目负责人、参与单位、技术骨干、技术路线、项目实施期限等重要事项经市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3)其他事项需调整的,报促进中心备案。项目因故不能按实施期限完成的可申请延期。项目延期只能申请一次,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工程建设标准项目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3.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撤销立项。在实施环节,对检查或巡查需要整改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市主管部门可以撤销项目立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的,或者项目重大事项有调整的,承担单位应申请项目撤销,或者由市主管部门直接撤销项目立项。在验收环节,未通过验收项目应整改并重新验收,逾期未申请重新验收或重新验收仍不能通过的撤销项目立项;超过实施期限或者经批准延期期限六个月以上未提出验收申请的,撤销项目立项。涉及严重违规违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的,撤销项目立项或者收回验收证书,并计不良行为记录。

  4.促进建设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鼓励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工程建设领域技术创新体系;对项目成果进行总结和评价,发布市建设科技项目成果目录;发布市建设科技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名录;召开成果发布会、组织观摩、展览展示进行宣传;对符合本市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项资金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项目,优先给予资金资助;提名推荐参评各类科技奖项;对承担单位给予建筑市场主体信用加分,对主要完成人员给予相关业绩认定;对技术产品研发升级申报新项目优先予以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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