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吉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湖南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的批复》(建办市函〔2019〕409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9〕240号)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我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试点任务,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狠抓试点方案落实
目前,距离试点结束不到半年时间,各试点地区要切实增强紧迫感,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地区建设方案的批复》(湘建科函〔2020〕42号)中明确的建设任务和本地区试点方案,认真梳理、找准不足、采取有力措施,补齐短板,强力推进,狠抓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落实落地,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二、强化项目实施管理
各试点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大力普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抗震安全、节能环保、绿色舒适及防腐、防火、隔声、抗裂、防漏技术等基础知识,消除各方认识误区和担忧顾虑,努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要对照国家、省关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质量安全、提升品质、标准化等方面的部署要求,加强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的实施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安全和试点效果。要认真做好试点项目跟踪调度工作,每季度下月10日前将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进展情况报送我厅(附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汇总表)。
三、开展抽检复查工作
请各试点地区对照试点方案,对本地区试点总体情况、问题困难、经验做法及意见建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对试点项目统计调查,形成三年试点总结报告,认真组织填写《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汇总表》,于8月18日一并报送我厅建筑节能科技处。省厅自10月份开始分批分期对各试点地区试点情况进行抽检复查,请各试点地区做好自查,并做好复查准备。
联系人:黄婕,电话:0731-88950108
邮箱:hnjstkjc@163.com
附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