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完善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体系,省厅组织修订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2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本评价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2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