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投资项目管理,落实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保障国有投资项目建设高效廉洁,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36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函〔2019〕2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报告制度的通知》(杭政函〔2019〕63号)等文件的规定,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园文局、市林水局、市交通局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加强杭州市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的意见》,请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审计局
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林业水利局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8日
附件:
关于加强杭州市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的意见.doc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杭州市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