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2021〕4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重点工程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务)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重点工程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7号)、《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9年本),现将《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水利厅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