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工程招标代理从业行为,以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事后监管为突破口,深化“放管服”改革,引导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恪守底线,用业绩赢得信誉,用专业获得市场,我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工程招标代理从业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有关要求印发《通知》。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诚信体系建设。《通知》鼓励招标人依据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用信息并查询其失信被执行情况,通过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誉、商务条件、过往业绩及拟派项目人员职业资格、过往业绩的综合比较择优选择适应招标项目特点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形成今日的从业行为,将影响明日的业务获取的市场氛围,引导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注重对每项业务的办理和自身业务能力的提高,用市场无形之手拉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整体水平的提升。
(二)招投标活动事后监管。《通知》重申以诚信惩戒为震慑手段,督促招标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报送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对已报送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监管部门要按比例进行抽查,并依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纠正、惩戒。我厅正在建设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管理的相关信息系统,系统建成后会与诚信系统进行联动,招标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将成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应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的重要内容,同时会以自愿为原则允许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补录近期已完成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项目的信息作为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诚信业绩。
四、工程招标代理诚信档案手册办理流程
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招标人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通过我厅门户网站登录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izj.net:8008/publishweb/),进入用户登录页面后,按要求注册,获取账号、密码后登录按系统要求填报信息办理。在填报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可拨打登录页面上的技术咨询电话咨询。
五、办理工程招标代理诚信档案手册必须要上传的资料
(一)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二)上传企业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员工缴纳社保证明的扫描件。
鼓励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完善其它企业、从业人员信息。
六、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的法定要求,未按时提交的,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招标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