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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解读
2018-04-17 


方便用户使用

利于行业管理

根据《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简称《规划》),国家公路网总规模40.1万公里,其中国家高速公路网11.8万公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国家高速公路网已建成10.2万公里,在建和待建约1.6万公里。

随着《规划》的有序推进,国家公路网的命名和编号相关指路标志的调整、里程桩号的传递以及公路数据库、公路信息服务网和公路交通地图的更新势在必行。

新修订的《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以《规划》为基础,合理区分主线和其他线路,同一功能的路线保持命名和编号规则的一致性,并明确了路网层次。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的字母标识符仍采用同样的字母标识符“G”。从方便用户使用的角度,国家高速公路的并行线、联络线和城市绕城环线采用了相同的数字组配规则。

刘会学表示,国家公路网路线编号通过在地图、网络、报刊杂志等公共信息载体上的标注,为公众识别路线提供重要的信息支持;通过交通标志等在公路上实地标识路线编号,为出行者提供方便。国家公路网编号是交通运输及其他相关行业进行公路信息标识与交换的基础,将为公路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养护、运营和管理提供重要支撑。

完善各级公路命名编号规则

强化国家公路网整体系统性

与2009年的标准相比,新修订的《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完善和统一了各级公路的命名和编号规则,明确公路按行政等级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强化了国家公路网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刘会学指出,考虑到村道的里程在我国公路网中所占比例高达50%以上,本次修订将村道命名和编号的内容纳入本标准正文。

新修订的《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优化了国家高速公路网并行线和城市绕城环线的编号规则。针对国家高速公路并行线编号规则和其他路线不一致、城市绕城高速公路编号重复等问题,以原国家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为基础,统筹考虑了国家公路网的布局特征,从继承和发展的角度出发,对原规则进行了优化和调整。

其中,对并行线编号,新修订的《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由两位主线数字编号加路线类型识别号“2”再加一位并行线顺序号组成,放射线的并行线在主线的一位数字编号前填“0”补位,如“G××2×”或“G0×2×”;并行线的数量突破容量时,可将识别号扩容至“4”。对国家高速公路城市绕城高速公路采用全国范围内统一编排的方式,对管理部门认定的城市绕城环线(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管理部门认定可设置国家高速城市绕城环线的城市)进行梳理和预留,按照主线的前进方向顺序统一编号,不在该范围的地级城市绕城环线降格为省级高速公路。对新增普通国道编号改为利用原有编号(公路起点或终点延伸的情况)或在原编号序列之后进行编号(新增公路),并为国家公路网路线的扩容预留了命名和编号空间。

简化省级高速公路编号规则

建议跨省省道统一命名编号

刘会学介绍,新修订的《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简化了省级高速公路的编号规则,建议对跨省(区、市)的省道进行统一命名和编号,更加有利于公路用户使用,并为实现区域公路网之间的互联互通创造了条件。

原有规则中,部分省级高速公路采用4位数编号,即“S××0×”的形式,且存在省道并行线的情况,根据调研意见,该方式不易于被公路使用者接受,并且一般情况下,一个省份的省级高速公路主线、城市环线、联络线、并行线等数量不超过100条。此次部分省级高速公路升级为国家高速公路也产生了部分短里程省级高速公路。本次修订,根据实际情况弱化了省级高速公路并行线的概念,但增加了省道联络线的编号规则。

随着公路网密度的不断加大,省级行政区域之间连接贯通的公路越来越多。新修订的《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对跨省(区、市)的公路的命名和编号规则提出了“视为一条公路”统一考虑的建议。根据《规划》,普通国道除放射线、北南纵线和东西横线外,还增加了联络线,因此新标准新增了联络线的编码规则和编号区间,采用“G5××”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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