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交通运输新型智库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8-03-01
《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交通运输新型智库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有关要求,推进交通运输新型智库发展,服务交通强国建设,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促进交通运输新型智库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一)促进交通运输新型智库发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15年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对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做了顶层设计。2015年11月,中宣部印发《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并选取了25家智库作为首批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2017年5月,中央深改组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再次明确要“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这一系列制度和要求为建设交通运输新型智库提供了基本遵循。
(二)促进交通运输新型智库发展是服务交通强国建设的迫切需要。促进交通运输新型智库发展是促进交通运输部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支撑,是提升行业软实力和话语权的迫切需要,也是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智力支持。多年来,行业智库为我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存在一些制约智库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主要体现在用管理事业单位和科研项目的办法来管理智库,使智库工作受到严重束缚,智库功能发挥不够。具体表现在:智库资源缺乏统筹和共享,同质化、重复性研究比较严重;智库研究与科学研究混同管理,对智库研究人员的激励和保障明显不够;国家高端智库和领军人物缺乏,行业话语权和影响力亟待提升;智库研究与政府决策脱节,对决策支撑不够;智库研究的前瞻性、客观性不够以及新型智库建设没有受到普遍重视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立符合智库特点和运行规律的管理制度。
二、总体要求
(一)明确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交通强国建设为导向,以创新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为重点,以激励、引导、评价为抓手,统筹推进部属智库单位转型发展,加强对行业智库发展的指导,充分发挥社会各类智库作用。
(二)明确基本目标。力争用五年左右时间,在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及综合交通运输等领域建设一批新型智库,造就一支智库人才队伍,形成一套智库管理体制机制,交通运输新型智库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分类推进各类智库发展。主要是依次按照部属、行业、社会不同圈层的智库,进行分类指导。一是对部属的智库,明确向新型智库转型发展,重点明确部属科研单位、部党校、部属高校三类部属智库的定位和发展方向。二是对行业的智库,主要是加强指导和引导。主要是通过及时发布政策需求信息和重大政策导向、搭建智库交流合作平台等方式,引导行业智库更好为交通运输部门服务。三是对社会的智库,主要是开门纳智,公平开放用好社会各类智库,也强调了要发挥两个委员会和离退休干部在智库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支持部属智库单位与社会其他智库开展联合研究。
(二)明确智库单位内部激励机制。主要是指导智库单位加强自身制度建设,着力在“人事”和“财务”两个关键环节加强对智库研究人员的正向激励,着重解决智库研究人员激励不足的问题。一是经费支持方面的激励。推动智库单位制定符合智库发展规律和运行特点的智库经费管理办法,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经费保障机制,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进一步增强研究主体经费使用自主权。二是人才发展方面的激励。推动建立与智库研究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的薪酬制度,完善内部补偿机制。提高决策咨询类成果在智库研究人员考核评价中的权重,作为其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明确政府要建立用好新型智库的机制。主要是完善政府对智库的使用机制,更好发挥新型智库咨政建言、政策解读、国际合作、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一是健全智库参与重大决策工作机制。建立重大政策研究选题公开征集和遴选机制。推动交通运输政府部门优先购买新型智库决策咨询成果。完善建立智库成果评价办法。二是完善智库参与国际交流合作的机制,为智库单位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创造有利条件。三是健全舆论引导机制。积极培育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专家,增强话语权和影响力。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在交通运输部层面,建立部党组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交通运输新型智库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政策研究室、人事教育司、综合规划司、财务审计司等部门加强对交通运输新型智库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二是在部以下层面,各有关单位可参照部的做法,建立健全本单位或本地区的新型智库建设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开展部级新型智库试点工作。一是要制定部级新型智库试点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认定一批部级新型智库试点单位。二是要加强指导和评价,积极推荐优秀的部级新型智库试点单位申报国家高端智库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