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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实施办法(试行)
2017-12-27 
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资金和管理的优势,推动我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由江苏财政厅发起设立“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并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基金的设立目标

(一)体现激励引导作用。通过政府性的PPP融资支持基金对我省PPP项目的投入,发挥引导示范效应,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民间资本进入我省PPP领域,增强社会资本的投资信心。

(二)扩大投资规模。通过少量财政资金的“种子”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达到基金10倍的放大效果,扩大基金对项目投入的规模和力度。

(三)发挥专业机构的职能作用。通过金融机构多元化的投融资服务和项目管理,强化风险管控,规范PPP融资支持基金的投向使用,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推动PPP模式广泛运用。省级PPP融资支持基金将发挥基金对PPP试点示范项目的扶持作用,提高市、县政府运用PPP模式的积极性,扩大PPP模式的推广运用范围,创新我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融资管理机制。

二、基金的发起与设立

(一)基金名称: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

(二)基金类型:信托制基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管理运作。

(三)基金规模:人民币100亿元。

(四)基金期限:10年,10年到期后如仍有项目未退出,经出资人同意可延长。

(五)基金出资人构成。

1.省财政厅;

2.部分市、县财政局;

3.若干家银行机构;

4.信托、保险资金或其他社会资本。

(六)基金的募集。

省及市、县财政发起出资共9.3亿元,银行、信托、保险等其他出资人采取认缴制,出资比例以合同形式约定。

三、基金的投资与收益

(一)基金的投资范围:根据江苏省PPP模式推广运用规划,基金将用于江苏省PPP项目,优先投入省级以上试点项目及参与出资市、县的项目。

(二)基金的投资模式:基金可以股权、债权等方式投入PPP项目,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综合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和可持续发展。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的,每一个项目基金投入不超过资本金的20%。基金投资人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三)基金的投资期限:基金所投资具体项目期限不超过10年(包括回购期)。实行股权投资的,到期优先由项目的政府方或社会资本方回购,并写入项目的PPP合作协议中;实行债权投入的,由借款主体项目公司按期归还。

(四)基金的收益来源。

1.项目的经营收入、资产租售收入、财政补贴收入、政府偿债基金和其他合法收入等;

2.所投资PPP项目股权转让增值收益及股权分红收益;

3.对PPP项目融资产生的利息收入;

4.基金间隙资金用于稳健类金融产品产生的收入。

(五)基金对投资项目的收益机制。

实行股权投资的项目,按股权的比例享有收益;实行债权投入或以固定回报注入资本金方式的项目,按约定的固定回报率获取收益。

(六)基金出资人的回报机制。

基金采取优先与劣后的结构,其他出资人作为优先级,财政出资人作为劣后级。基金每年所得收益,首先用于分配优先级出资人约定的年化5-8%的固定收益(按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剩余部分用于劣后级出资人享有收益;如基金年度收益不足以分配优先级出资人约定收益部分,由省财政予以补贴。

四、基金的管理与风险控制

(一)基金的投资决策。

1.基金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基金投融资项目最终决策。

2.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省财政厅、出资5000万元以上的市县财政局、其他出资人单位相关负责人、投资顾问等5人以上单数组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采取多票通过制,省财政厅享有一票否决权。

3.在投决会前45日,省财政厅PPP中心将拟上会的项目提交给各出资人,包括项目情况及拟投入金额、期限、方式、回报、退出机制等初步方案。投决会上获通过的项目,由各出资人按认缴比例出资;项目的投入金额、期限、回报、退出等条件,可在投决会上由出资人提出修订建议,并进行表决。

4.投决会需就通过的事项在会议决议上签字确认。

(二)基金投资的申报管理。

1.申请省PPP融资支持基金的项目须向所在地市或县财政部门申请,经市或县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省财政厅PPP中心。

2.投决会审定通过的项目,委托基金管理人与项目的政府方及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签订协议,明确投入规模、投入方式、收益回报、投入期限、回购机制、权力和义务等。

3.如基金投入在项目公司成立前,则基金的投入规模、期限、约定收益及回购机制等应写入PPP项目的实施方案中,并在项目采购中与合作方达成一致意见,写入PPP项目合作协议中。

(三)基金的拨付:基金实际出资采取招款机制,根据项目的投资决策协议,省财政PPP中心向各出资人发出通知,出资人在收到通知十个工作日内按认缴比例支付资金。

(四)基金的风险控制措施。

除常规性项目评审和风控措施外,基金将设立以下风控措施:

1.加强项目运营情况跟踪督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收回。

2.针对项目情况,投决会可表决项目投资期限延长或缩短。

3.基金将遵循分散配置原则,投资于省内多个PPP项目,控制单个项目投资规模,以达到分散风险和带动社会资本的双重作用。

4.如投资项目失败,财政以全部出资金额承担风险,项目的剩余损失由其他出资人在出资金额内按比例承担。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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