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第3056号关于减免残疾人收费公路通行费的提案
2017-07-25
政协提案第3056号关于减免残疾人收费公路通行费的提案
车辆通行费是针对行驶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的,专门用于偿还收费公路建设贷款、有偿集资款和国内外经济组织公路建设投资的专项费用,是对使用收费公路的合理补偿,取之于车,用之于路。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除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可减免收车辆通行费外,其他车辆均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
为强化对残疾人出行的服务,近些年来,我部认真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指导各地在公路基础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特别是在公路交通枢纽、公路服务区等配套设施建设中,本着安全、便利和与既有设施有序衔接的原则,大力建设和改造无障碍通道等设施,为残疾人出行创造了良好条件。
2015年,我部在组织开展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文明服务创建工作中,将“设置残疾人专用通道”“有完好可用的残疾人专用卫生设施”做为重要的评比标准。2016年4月,我部印发《2016年全国公路服务区工作要点》,要求地方进一步完善残疾人通道、残疾人卫生间,探索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指导各地在服务区建设和改造中,充分关注残疾人需求,完善相关专用服务设施建设。
此外,中国残联积极配合公安部等部门推进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目前,下肢残疾人、佩戴助听器达到听力标准的残疾人、单眼视障人士和部分上肢残疾人均可驾驶汽车,体现了对残疾人群体权利的关注和保护。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残疾人出行的公路保障和服务工作,积极营造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