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道路水路春运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7-01-10
桂交运输发〔2016〕157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共青团中央《关于全力做好2017年春运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6〕250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关于加强2017年春运期间道路与铁路运输服务衔接保障旅客便捷出行的通知》(交办运函〔2016〕1434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道路水路春运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16〕832号,此件公开发布,请自行上网下载)要求,为切实做好2017年全区道路水路春运有关工作,更好地满足群众出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为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开展春运工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成立2017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潘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
副组长:李小林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梁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周一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王劼耘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
韦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兼)
陆晓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李日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
成员:刘劲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主任
黄荣钰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人事处处长
唐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姜永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处长
张孟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务处处长
胡华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管理处处长
姜继红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处长
黄锡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处长
古尚宣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内审处处长
林奇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谢殿武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水运管理处副处长
韦扬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科教处副处长
李桂勇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通公安处处长
莫国坤广西交通工会、海员工会副主席
杜敬民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常务副局长
黄天国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李程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局长
周北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
厅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系统的春运及春节黄金周运输指挥、组织、协调工作。厅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春运办)设在厅综合运输管理处,由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财务处、建设管理处、水运管理处、安全监督处、机关党委、交通公安处及广西交通、海员工会共同派员组成。
二、完善春运工作机制,优化运输组织管理
(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港航、航道、船舶检验、道路运输、公路、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及运输企业要把春运工作作为2017年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春运组织领导工作;要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我厅有关春运及春节黄金周运输工作的部署及各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发展改革、公安、工信、安监、气象、铁路、民航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及时协商解决春运期间道路水路客运运输组织、车船通行、安全监管、应急运输等方面的问题。
(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关于加强2017年春运期间道路与铁路运输服务衔接保障旅客便捷出行的通知》(交办运函〔2016〕1434号)要求,针对节前客流相互叠加的特点,主动与当地铁路部门对接,做好道路与铁路运输服务衔接,科学预测,合理安排运力,优化运输组织,强化应急保障,把春运及春节黄金周运输的各项管理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三、提高安全应急保障能力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各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春运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研判安全形势,查堵安全漏洞,总结经验,进一步细化完善春运应急运输预案,强化应急处置,确保春运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趋好。”
四、积极开展“情满旅途”活动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公路、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要丰富“情满旅途”活动的工作内涵,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春运期间开展“情满旅途”活动“九化”服务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在春运首日前后,在道路客运站、港口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集中开展启动活动,提高活动影响力,深化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意识,努力提升服务水平。
五、做好春节黄金周假期小型客车免费通行高速公路的服务工作
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运营企业要落实好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提前做好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期间可能发生交通拥堵的处置工作预案,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交通组织与疏导管控,防止出现大规模交通拥堵现象。
六、大力推进信用建设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春运为契机,强化信用记录建设,对严重违法失信的道路、水路客运经营主体和驾驶员,要建立失信记录,对多次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记入行业“黑名单”,作为年度诚信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及时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严重失信行为,营造诚信经营、文明出行的春运氛围。同时逐步将行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对严重失信主体和当事人进行联合惩戒。
七、切实加强春运宣传报道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港航、航道、船舶检验、道路运输、公路、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及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春运宣传报道工作,主动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加强对春运筹备工作、春运重点时段、春运重点活动等情况的宣传报道,集中报道交通运输一线干部职工春运服务保障情况,积极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能量,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努力消除误会,化解矛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并及时将新闻素材稿件报送至交通运输部春运专用电子邮箱zhchy@mot.gov.cn(图片为jpeg格式,视频为wmv格式)及厅新闻中心电子邮箱gxjtbao@126.com。
八、做好春运信息及统计数据报送工作
(一)春运信息分准备阶段和春运期间4个阶段(每个阶段10天)进行报送。各市交通运输局和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于春运第3天、13天、23天、33天、春运结束后第3天分别报送工作情况材料至厅春运办,动态介绍各地各行业春运总体情况、新举措和工作亮点,大力宣传一线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辛勤工作、热情服务、无私奉献的精神和先进事迹,树立行业先进典型。
(二)春运期间,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须于每日上午9:00时前,将前一天的春运工作情况特别是春运特点和工作亮点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送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和水运局,同时报厅综合运输管理处和水运管理处。请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北部湾港口管理局于2017年1月10日前分别将负责道路水路春运信息报送工作的联系人及电话报送至厅春运办。
(三)请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北部湾港口管理局于每日上午10:00前将前一天的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信息分别通过春运黄金周道路运输信息报送系统(http://218.247.138.181:7001,可经部政府门户网站www.mot.gov.cn中“运输服务司”子站登陆)和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wtis.mot.gov.cn,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假日信息上报系统)报送至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和水运局。
(四)春运期间,南宁、柳州、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和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要督促南宁琅东客运站、柳州市汽车客运服务站、玉林汽车客运站(交通运输部确定的百城百站)于每日上午9:00前将前一天道路客运动态信息直接报送至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五)请桂林、北海市交通运输局严格执行《“黄金周”和“春运”期间水上客运热点地区运输情况报告制度》(交水发〔2003〕369号)规定,及时将春节黄金周和春运运输有关情况报送至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水运局。
(六)请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桂交办安监〔2011〕58号)规定,及时将路况信息报送至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应急办,同时抄送厅安全监督处。
(七)请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运发〔2015〕95号)规定,及时将春运期间发生的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信息报送至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请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将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按规定及时上报交通运输部应急办值班室(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
(八)请厅安全监督处及厅相关处室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桂交安监发〔2011〕97号)和《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交应急发〔2010〕84号)规定,及时向交通运输部报告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
(九)请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北部湾港口管理局于2月3日上午10:00时前将《“黄金周”交通运输部门公路(水路)客运情况日报表》报送至厅春运办。
(十)请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于2017年2月25日前将春运情况总结报送至厅春运办,以便汇总后及时报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
九、春运工作值班电话(座机为上班时间)及值班要求
(一)厅春运办电话:0771—2115086(兼传真),电子信箱:gxjttzhc@126.com。
(二)春运安全应急电话:0771—2115035。
(三)春运服务质量投诉电话:0771—2115419、13978612639(道路运输);0771—2115318、13307715329(水路运输)。
各单位要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确保通信联络畅通。请各单位于2016年1月10日前将春运值班安排表及值班电话报厅春运办。
2016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