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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毁防治与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6-07-28 
鄂交建〔2016〕394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省公路局、省高管局:

今年入梅以来,连续五轮强降雨袭击湖北,江河水位暴涨,山洪泥石流频发,给湖北公路带来严重损毁。为切实加强公路防汛抗灾,着力抓好公路水毁重建,按照“应急与谋远相结合、恢复与改造相结合、重建与提质相结合”的原则,大力提高公路抗汛抗灾能力,确保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通畅,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水毁防治与重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超前谋划,做好汛前防灾准备工作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职责。各级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组织保障体系,健全应急管理机构,从灾害预防、隐患排查、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等方面做好应对汛期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责任落实、指挥通畅、处置有力。

二是强化日常养护,提高预防时效。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在每年汛期来临前应加大公路桥梁、涵洞、高陡边坡、临水路堤的日常养护,及时清理疏通排水沟、边沟、截水沟和桥梁涵洞。汛期来临前应对桥涵、挡墙等构造物和公路排水设施所存在的损坏或病害进行预防性整治,对施工路段、高陡边坡、重点桥梁等关键部位进行重点监控,完善各类警示标志,排除各类安全隐患。从今年被冲毁的临河路基、桥涵来看,大多数是因河道中人工构造物、河床突出岩体及树木等障碍物导致水流严重偏向一侧冲刷公路所致,因此,各地交通部门应加强与水利、国土等部门沟通衔接,有针对性地开展河道疏浚、地质灾害处治等工作。

三是加大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预案。公路应急中心应加强汛期公路应急物资的储备,以及机械设备的全面维护保养,对储备不足、老旧失效的物资要及时补充更新,对存在故障隐患的设备要及时检测检修,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充足,机械设备技术状况良好。同时,针对山洪暴发、山体滑坡、公路塌方等现象,优化调整各项防汛应急预案;并通过实战演练,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积极作为,加强汛期抗灾应对工作

一是加强公路巡查监测。各级交通部门应加强汛期公路巡查力度,尤其是重点监视前期已发生水毁和易发生塌方的路段,切实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于危险路段必须设立警示警告标志,专人值守,引导通行,同时安排专职工程技术人员24小时对危险路段进行监测,防范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二是做好公路抢通工作。水毁灾情发生后,各级交通部门必须按照先通后畅、先主后次,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应急抢修与全面恢复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公路抢通工作。应及时清除公路沿线的塌方,疏通涵洞、边沟,安全快捷地完成抢修保通任务,并及时上报险情处治进展情况。对短期内无法抢通的路段,必须设置绕行线路或修建临时便道,保障救灾物资正常通行和人民群众安全撤离。

三是针对具体问题,采取分类处置措施。对因横向排水不足造成边坡集中冲刷的,可采取挡、截、散等方法将路面水从急流槽或硬质边坡处排至路外;对受集中水流冲刷影响较大的边坡,可采取铺彩条布或土工布等方法减缓水流冲刷;对临河路基宜受冲刷路段,特别是在河道中水工建筑物上下游及淤塞的河道下游,可采取集中抛石等办法进行护基并改变水流方向、减小水流冲刷;对分蓄洪区和内涝地区,待公路淹水消退后,应组织人员值守,在恢复公路功能前严禁大吨位车辆行驶,最大限度地减轻被淹路段的损坏;要抓住晴好天气,对路面坑槽进行及时修补,对路面松散层进行洒油处治,以防病害扩展蔓延;对滞水路段进行抢通抢修时,严禁抽排水直接冲刷公路路基和路面。

三、科学决策,强化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一是全面开展水毁路段的调查检测。公路水毁病害主要表现为路基淘空、沉陷、坍塌、浸泡,沥青路面松散、坑槽、脱皮、龟裂、网裂、翻浆,水泥混凝土路面脱空、断板、塌陷,桥梁桥孔堵塞、基础脱空、锥坡毁坏、侧墙胀裂倾覆、栏杆损坏,涵洞垮塌、堵塞、沉陷、翼墙毁损等。修复前应对水毁路段进行彻底调查,掌握水毁类型和程度,必要时可进行综合检测。

二是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在调查检测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水毁原因、机理,有针对性开展修复方案设计。上边坡垮塌路段原则上宜放缓边坡,并完善截水沟等排水系统;下边坡垮塌路段原则上应修筑挡墙,挡墙基础宜设置在硬质基岩上,也可采用旧钢轨桩、基础植筋、预制混凝土桩等基础型式;水毁路段的涵洞设置,应在水文计算基础上适当加大排水通道的结构尺寸,提高排水能力。钢波纹管涵具有管径大、地基承载力要求低、施工方便等优点,可在水毁工程修复中优先使用;桥梁锥坡基储涵洞侧墙及浸水挡墙应优先采用片石混凝土砌筑,以提高其抗冲刷和抗倾覆能力;对位于分蓄洪区、易内涝的路段及农村公路,原则上应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提高路面抗水害能力。各级交通部门应加强设计审查,组织专家对严重水毁路段、地质复杂路段、高边坡路段的修复设计方案进行认真审查,逐一分析水毁原因,加强各路段修复工程的针对性设计,保证修复方案科学、安全、合理。

三是加强水毁工程的修复管理。各级交通部门要针对水毁损失,查找原因,认真总结防汛救灾及水毁修复过程中的经验及教训,制定切合本地区实际的《公路水毁防治实施细则》;特别是在公路新改建工程中,应充分考虑区域水毁因素,合理确定路基高度、优化排水系统、完善防护工程,从源头上提高公路整体抗灾能力。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大对水毁修复工程的技术支持和行业指导,规范水毁修复工程的工地要求、施工工艺和过程控制,提高水毁修复工程管理水平,确保修复工期和修复质量。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7月19日

公路常见水毁救灾与修复的一般措施一、清障排水

1、临河公路:结合公路水毁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河道清障和疏浚工作,及时清除河道中的淤塞泥沙、树木、天然岩体、孤石与废弃的丁坝、拦水坝、过水路面、过水桥涵等人工构造物。

2、截排水边沟:及时疏通、修复排水边沟,恢复截排水功能。

3、路面排水:可在路基外侧设置挡水和导水结构,通过路侧急流槽及时排水,不得将路面集水长距离汇流后进行纵向集中排放。对已发现排水不畅的路段,应及时采取提前堵、截和横向开沟等方法分散排水,避免汇流过大造成局部大面积冲毁。

二、路基

1、路基冲毁:临河路基被强烈冲刷时,应及时采取抛巨石、石笼和树木进行路基防护,达到改变水流方向、减轻水流冲刷的效果。

2、路基淘空:对小型的路基缺口可及时填补袋装土或砂石材料,并进行人工夯实;路基淘空较大的可采取抛石防护、打树桩护脚,填土后机械碾压,坡脚处可增设部分防护工程。

3、路基坍塌:坍塌路基土石方要及时清除,在基本达到路基稳定层后,人工开挖台阶,分层回填土石方。

4、路基沉陷:应挖除软弱土层或清除原有路基填料,重新填筑碎石、砂(砾)石等透水性材料,分层填筑、分层夯实;同时根据水毁成因,可增加必要的路基防护工程。

5、路基浸泡:在建公路的路基长时间浸泡后路基强度必然下降,退水后应首先疏排积水,翻晒复压,然后进行压实度检测,检测合格后的路基方可进行后续施工;检测不合格时,可掺加石灰进行改良处理;长时间浸泡的既有公路路基,在退水后要及时疏排积水,并加强沉降观测。

三、路面

1、沥青路面:

(1)松散、坑槽、脱皮:局部病害路段应在路面干燥后及时挖除面层,然后用沥青混凝土进行修补,对基层损坏的还应挖除基层,用水泥稳定粒料修补后,再铺筑沥青混凝土;条件受限时也可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进行修复。

(2)沉陷、翻浆:局部病害路段则需挖除路面松散料,直至坚实的路基,然后再从下往上逐层处理。

(3)龟裂、网裂:局部病害路段应在路面干燥后,再进行罩面处理。

(4)对因浸泡产生大面积病害的路面则应进行大修处治,挖除损坏路基,整幅基层补强,重铺沥青混凝土面层。

2、水泥路面:

(1)板下淘空:板下淘空而出现的唧泥板、淘空板,可采取及时填充板下空隙然后压浆处理的方法进行处理,同时要对纵、横缝进行灌缝,防止发生面板断裂、破碎。

(2)面板断裂、破碎:如基层尚未损坏,可采取面板灌缝、挖补沥青混合料等局部修复的方法进行处理;如因基层水稳定性差或强度不足而引起的面板破碎,可挖除破碎板与损坏的基层,换填水稳定性好的基层后再按原面板设计标准进行修复。

(3)面板悬空:对因受水流冲刷导致部分路基坍塌而造成水泥面板悬空的,可先用水稳定性较好的材料修复路基,然后用水泥稳定粒料或低标号砼填实板下基层空隙,填筑时要确保基层强度满足设计要求。

四、桥涵

1、对一般性损坏的桥梁可进行常规性修复维护;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的桥梁,可采取限载和应急加固措施;对中断交通一时难以修复的桥梁,要迅速抢修便桥或设置绕行标志。

2、对需重建或维修加固的桥梁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和施工。

3、基础脱空:可填补部分砌石及混凝土,也可在原基础周围加宽加深新基础等方式进行修复及加固,同时,可在查明水毁原因的基础上增设片石护面、河底铺砌和驳岸。

4、锥坡毁坏:可采用浆砌片石修补坡面,片石混凝土修补坡脚挡墙。

五、其它工程

1、护坡:适宜植物生长的土质边坡可采用草灌结合的植物防护;在洪水位以下的路基边坡可铺砌片石护坡;坡面有损坏的,应将损坏部分拆除重修,并注意夯实护坡内填料。

2、驳岸:应避免直接受到水流的冲刷和淘蚀,适当加大基础的埋置深度。如发现受洪水冲刷,基础被掏空,但未危及墙体时,可采取抛石加固或用片石将掏空部分塞实、灌浆。对倒塌的驳岸应分析原因,可适当提高标准,重新设计新建。

3、挡土墙:基础冲空的挡土墙采用石料或水泥砼充填密实,并根据冲刷深度加做片石混凝土或水泥砼套基;断裂倾斜的挡土墙如基础发生不均匀沉陷,要把损坏部分拆除重建,新旧结合处要留有伸缩缝;如挡土墙倒塌、损坏严重,采用上述方法不能达到要求时,要拆除新建,同时要重视挡土墙的排水设计及墙后填料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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