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将修正主要完善五方面内容
2016-09-29
为理顺我市港口管理发展机制,推动我市深度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和长江经济带建设,《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将修正。9月28日,该《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理顺港口发展管理机制
市交委副主任梁雄耀介绍,重庆港是长江上游最大的内河枢纽港口,通过能力占长江上游的70%。“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利用战略节点优势,深度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长江经济带建设,进一步促进港口全面发展。到2020年,我市港口货物通过能力将争取达到2.2亿吨,集装箱通过能力达到500万标箱,争取将我市打造成为“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和“长江上游航运中心”。
现行的《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于2008年1月施行。梁雄耀称,为了完成上述目标,将对该条例进行修正,主要完善五个方面内容。
首先,进一步理顺重庆港的结构布局,明确重庆港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
其次,进一步理顺市和区县(自治县)两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港口管理运行体制。
第三,为确定我市300多座历史老码头的合法性地位提供依据。
第四,科学规划港口布局、功能定位、完善编制程序和要求、健全港口项目建设管理秩序等。
第五,对已经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和已经取消的行政性事业收费项目作相应调整。
将港口布局和功能定位法定化
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将重庆港与上海港、南京港、武汉港、宁波—舟山港确定为长江经济带枢纽港口,这明确了重庆港的战略地位。
从名称上,《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将条例名称修改为“重庆港口管理条例”,去除“市”的区域概念,突出重庆港战略地位。从立法目的上,将建设长江上游航运中心确定为立法目的。
《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将“重庆港口按照建设规模、功能定位以及对区域经济的聚集辐射作用,分为枢纽港区、重点港区和一般港区”明确写入法条,将港口布局和功能定位法定化。
具体来说,我市枢纽港区包括果园港区、珞璜港区、龙头港区、新田港区,重点港区包括永川朱沱、合川渭沱、丰都水天坪等9大重点港区,一般港区包括重庆港总体规划中布局的分布在其他区域的若干港区。
完善相关港口管理职能
《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对现行条例有关港口管理职能进行了调整完善,一是增加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职责。要求政府完善政策激励措施,优化港口建设经营机制,支持互联网、融资、保险、结算等港口新业态发展。
其次,进一步理顺管理职责。重庆港由市交委主管,并直接负责重庆港总体规划、枢纽港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市级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等。
区县(自治县)交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行政管理工作,并直接负责其他港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区县(自治县)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等。
界定历史老码头的合法性
据统计,我市现有各类港口码头438座,其中80%属于历史老码头,其港口货物吞吐量占全市34%左右,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显着的助推作用,也对重庆港口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并参考借鉴上海市、浙江省等地做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实施前已经存在的老码头经营人,没有固定设施竣工验收证明的,应当进行技术检测评估。经评估合格且符合港口经营许可其他条件的,可以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由于历史原因不符合现行港口规划的,申请港口经营许可时可以不提交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目前《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还在审议中。(来源: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