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公路建设
2016-08-18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公路建设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完成“十二五”期间及2016年下达建设计划的窄路加宽工程、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工程、路网改造工程、危桥改造项目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任务,优化农村公路通行环境,全面改善我市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市交通运输局制定《进一步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方案》,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落实工作任务。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切实落实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工作,要求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十二五”期间结转项目8月末前开工,2016年新下达的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项目9月末前开工。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成立的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要强化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已下达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能够按时开工和顺利施工。

三是确保推进落实。为保障各县(市)、区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能够如期开工,市公路管理处要成立多个农村公路建设推进组,及时深入到相关县(市)、区开展项目建设推进工作,督促各县(市)、区要加快做好项目开工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善相关手续。

四是简化办事程序。为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给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节省更多时间,按照《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十四条要求,“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和中型以上桥梁建设项目的施工应当报请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应当报请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在做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的前提下,加快办理各相关项目的质量监督手续。

五是严格施工管理。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要加快组织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和安全,制定严密的质保体系和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工程进度、工程质量。

六是完善标志标牌。为使农村公路运行更加安全畅通,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完善限速、限重、限高、急转弯等标志标牌,最大程度上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为群众提供更良好的出行条件。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