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45启东至那曲公路杂多至查吾拉段公路改建工程(实验区及非保护区路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事宜第一次公示
2016-08-18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本工程建设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向公众第一次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国道345线杂多至查吾拉段公路,起点位于杂多县城,沿途主要经过杂多县城萨呼腾镇、杂多县阿多乡,全长90.16千米,公路设计等级为二级,一般路段路基宽度8.5米,路面宽度7.5m,桥涵设计荷载公路一级。公路设计大中桥14座,小桥5座,涵洞187道。
本公路K50+370-K90+160段进入果宗木查保护分区的实验区,目前已经取得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筹)同意建设的意见。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72号
联系电话:0971-6187235
联系人:李慧赞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资质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3901号)
单位地址:西宁市南山东路116号
联系电话:0971-8185815
联系人:李文海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内容
1、在初步调查分析基础上,识别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因素、筛选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
2、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评价范围。
3、在详细的环境现状调查和项目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环境影响预测。
4、结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5、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6、提出环境保护建议和措施,给出关于建设项目环境是否可行的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是否同意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及其理由。
2、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1、公众可以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表达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
2、在进行专项公众参与调查时表明意见。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