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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完善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2016-01-15 
近日,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委员会、交通运输厅出台《关于贯彻落实财建[2015]159号等文件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公交领域的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完善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通过逐年降低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增加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逐步建立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新机制,不断优化公交车辆产品结构。调整后的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由成品油价格补助(费改税补助和涨价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组成,费改税补助以2013年为基数予以保留,涨价补助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完成情况挂钩,成品油价格补助由地方统筹用于公交车补助。《意见》指出,2015年—2019年,费改税补助资金以2013年各市的费改税补助数额为基数,不做调整;涨价补助数额逐年递减,并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2015—2019年各市新增及更换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40%、50%、60%、70%、80%,达到上述推广比例要求的市,获得全部涨价补助资金,否则,扣减当年应拨涨价补助数额的20%。《意见》指出,2015—2019年,在完成年度新能源公交车推广任务的基础上,给予新购置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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