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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智能交通建设规范
2015-05-27 


为科学指导和规范山东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确保系统建设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自2013年4月着手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高速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规范》和《山东省国省道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规范》(以下简称《建设规范》),并于2014年7月26日印发。并在2014年年底荣获山东公安科学技术进步奖。

明确目标,规范标准

《建设规范》明确了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规范了数据标准、接口协议和设备设置标准。高速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以建设视频监控系统、路况信息管理系统、违法抓拍查处系统、车辆速度控制诱导系统、卡口信息管理系统等8大系统为支撑,构建全省一体化的路况信息监测发布、车辆速度控制诱导、车辆违法抓拍查处、指挥调度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置等高速公路管控的5大体系。国省道智能交通安全系统以建设视频监控系统、路况信息管理系统、机动车违法采集系统、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社会化服务系统等5大系统为重点,建立全省统一的管理平台。

实战效果凸显

《建设规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了大量工作。目前,全省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规划建设范围涵盖5000公里高速公路、2.5万公里国省道和1万公里重点县乡道路,其中,高速公路和国省道覆盖率达100%。

交警总队依据《建设规范》,首次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建成了集车辆通行信息管理、缉查布控业务处理、执勤执法管理、数据分析研判、数据流式计算5大功能为一体的山东省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实现了全省海量数据的实时存储比对和高度集成共享。自去年9月以来,实现对路面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发现、预警85.3万次,在重点车辆实时预警,假牌、套牌等重点违法行为分析研判等方面实战效果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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