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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业9月起施行安全强制标准
2015-04-28 
        本网讯9月1日起,《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简称《规范》)将施行。这是国家邮政局重组后组织起草并发布实施的首部强制性邮政行业标准。

        消防安全是重中之重。《规范》要求,邮政营业场所和处理场所以A类(固体火灾)、民用建筑严重危险级为基准,进行消防设备配备;营业场所与外界、营业场所内部特殊区域之间,以及处理场所外部、入口、内部处理场地等重点部位应进行隔离。

        按照《规范》,邮政营业场所内部以及拓展型营业场所的充电区、停车与装卸区,处理场所内部、与外相通的各出入口、停车场等位置应安装摄像头,图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应少于30天。处理场所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监控室,专人负责,全天候实时监控;视频监控图像和数据应实现与邮政管理部门视频监控系统联网联通。

        《规范》要求,企业处理场所应配备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航空和高铁邮件、快件以及国际和港澳台邮件、快件应保证100%过机安检,营业场所内部、处理场所内部应安装烟雾报警器。

        此外,《规范》规定,干线运输车辆应配备车载定位系统、倒车影像装置,货箱应安装锁闭装置等;城市配送汽车和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等揽投车辆,应为封闭车厢,并安装锁闭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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