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2015-03-27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以下简称《规范》)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并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此次《规范》修订过程中始终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安全生产工作视为公路施工的头等大事。《规范》体现出“要求更严、更安全”的导向和原则;始终坚持本质安全的理念,通过对技术、工艺、方案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实现本质安全。
中国交通新闻网邀请部公路局技术管理处和《规范》主编单位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规范》进行深入解读。
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迅速发展,国内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形势骤然严峻,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以下简称原《规程》)已经难以满足当前公路工程建设发展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2012年,交通运输部将修订原《规程》工作正式立项,各参编单位开展了深入的调研工作,对不良地质隧道、水下隧道等较特殊的隧道施工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出了事故易发环节,并在《规范》中明确了相应要求。
《规范》将有效解决原《规程》与当前公路工程建设发展和安全生产现状存在的矛盾及问题,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行业施工管理,促进公路建设行业健康、安全发展。
特点
注重吸取以往事故经验。发生事故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真正吸取教训。在《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写组特别注重收集、整理以往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并体现在具体的条文中。例如在吸取了某次水中墩柱施工钢围堰坍塌事故教训后,在此次《规范》中细化了对围堰施工的要求;在吸取了某次桥梁施工猫道拆除过程中的高处坠落事故教训后,《规范》中增加了猫道拆除时的安全要求;还有吸取了某次人工挖孔施工中毒窒息事故教训,《规范》中强调了人工挖孔桩时通风和应急物资配备的要求。
细化法规要求、大胆创新。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交通部1号令)中列出了十类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本次《规范》修订将与公路工程相关的危险性较大工程进一步细化整理并单独列出,形成了附录A“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在广泛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后,最终经交通运输部审核通过后发布。交通运输部对《规范》提出的要求是要基于当前平均水平,并适度超前。因此,编写组在修订过程中有意摒弃一些落后的不安全工艺,倡导使用标准化设施,由此也将会对国内的公路建设行业产生一定影响。
改进
临时设施方面。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大量使用的简易自制或安全系数低的老旧临时设施,时刻威胁着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规范》中要求脚手架不宜使用竹、木质,人行塔梯、吊篮等设施则应使用定型产品,对于施工单位而言,需要及时补充、更新满足要求的各类设施。
施工管理方面。“上天入地”是当前公路工程的一大特点,随着高等级公路项目不断增多,高墩、深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层出不穷,且极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因此,《规范》对孔深超过15米的人工挖孔桩、墩身高度超过40米的墩柱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需要从业人员及时掌握。
安全费用方面。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历来高度重视,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均出台了大量法律法规,明确了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加强了对安全投入方面的要求。与原《规程》相比,《规范》增加了安全风险评估、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审查、意外伤害保险、临时设施、施工安全通道、施工升降机、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通讯联络工具、超高结构的防雷设施等方面的要求,为界定哪些费用属于安全投入提供了充分的依据。
难题
一些传统的、成本较低的施工工艺,由于“先天”缺陷,极易引发事故,出于本质安全的考虑,应该予以淘汰,但是出于市场需要和作业环境条件的制约,很多情况下却又需要使用。
此外,对于危险较大的作业,应该提高对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的标准要求,但却会增加成本,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无法实现。
应对
在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质监局(现安监司)及行业内大多数从业单位的认可和支持下,《规范》秉承了“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的内在要求,以生命为先,淘汰了落后、不安全工艺,并提高了危险性较大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