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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有公路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方案》的通知
2015-03-25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有公路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方案》的通知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按照《交通运输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15〕22号)要求,交通运输部制定了《现有公路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的总体安排,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工程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与部公路局或技术专家组联系,部公路局联系人花蕾,电话:010-65292746;技术专家组联系人侯德藻,电话:010-62076345,13401073739,电子邮箱:dz.hou@rioh.cn。

        附件: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技术专家组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5年3月16日

        

        抄送: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局(处),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规划研究院,中交公路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交科勘察设计研究院,华杰咨询有限公司,中咨华科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申华达交通工程检测公司。

        现有公路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方案

        

        “十五”以来,交通运输部重点在全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上实施了以“消除隐患、珍视生命”为主题的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对保障行车安全,提高公路服务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受公路点多、线长、面广等客观因素影响,以及资金、环境、理念等众多因素的制约,公路交通在数量快速增长和规模扩大的同时,质量和功能、服务和管理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特别是部分早期建成的农村公路临水临崖、坡陡弯急,缺乏必要的安全设施,存在较高安全风险。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保证现有公路顺利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简称“公路安防工程”),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强化安全“红线”意识,立足我国国情、社情和公路交通发展实际情况,全面排查公路安全风险,统筹需求和财力状况,科学有序完善公路安全设施,全力打造“平安交通”,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提高公共财政保障能力,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解决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投入问题。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和鼓励汽车制造、公路建设和运输、保险等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统筹协调、分步实施。注重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加强部门、行业间的协调合作,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增强工程实施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财力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先行解决安全风险等级较高、交通量较大的路段。

        坚持创新驱动、技术支撑。集成相关技术研究成果,通过技术创新和实践检验不断丰富完善公路交通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和标准体系。立足各地实际情况,加强专业技术咨询,以技术咨询支撑科学决策,以科学决策引领科学发展。

        坚持规范运作、持续可控。完善涵盖风险排查、方案设计、工程治理等内容的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工作流程,形成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管理制度。构建统一的评估监管体系,避免资源分散配置和“碎片化”,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

        (三)任务目标。

        ——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公路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规划工作,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约3万公里的安全隐患治理。

        ——2017年底前,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约6.5万公里农村公路的安全隐患治理。

        ——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实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

        二、工作步骤

        公路安防工程涉及面广、工程量大、社会关注度高,多数待实施路段位于地形条件复杂的山岭重丘区,实施难度大,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周密筹划,确保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工作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5年3月底前)。

        1.交通运输部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委托有关技术单位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B05-2013)等技术标准进行宣贯培训;成立技术专家组。

        2.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分解工作任务,为工程顺利开展奠定基矗

        (二)排查阶段(2015年6月底前)。

        1.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技术等级对本地区现有公路进行风险评估或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形成安全隐患清单。交通运输部选定河北、浙江、湖南、广东、贵州、甘肃等六省作为示范点,组织技术专家组对排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2.交通运输部组织对“全国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完善现有公路安全隐患基础数据库。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要求填报排查相关数据。

        3.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本地区“十三五”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规划目标。交通运输部汇总各地情况,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规划目标纳入“十三五”全国公路养护管理发展纲要。

        (三)实施阶段(2015年7月至2020年12月底)。

        1.交通运输部研究修订《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建立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

        2.各地在现有公路开展公路安防工程实施工作。交通运输部组织技术专家组重点对示范的六省实施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跟踪研究和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完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

        3.交通运输部每年对全国实施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监督检查,根据评估和监督检查结果以及相关部门的建议,发布每年度实施工作情况通报,并提出下一年度实施工作意见。

        4.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年度对本地区实施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公路安防工程作为保障行车安全、提升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按照部党组提出的全力打造“平安交通”要求,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顶层设计,打破条块分割,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逐项分解任务和牵头单位,明确目标责任,建立考核机制,落实好各项要求。

        (二)强化技术支持,及时解决问题。

        公路安防工程是一项技术复杂的系统工程,专业技术要求高,涉及风险评估、指标排查、工程设计、施工管理、质量控制、验收评价、效果评估等环节。为保证工作实效,交通运输部委托公路科学研究院作为牵头技术支持单位,并成立技术专家组(名单附后),以加强技术指导,提供技术支撑。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要采取类似方法,委托具体技术支持单位,承担技术保障任务,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资金保障。

        收费公路的安防工程资金由收费单位承担。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收费单位整治安全隐患,加强对治理计划和实施进度的监督检查。普通公路的安防工程资金以地方为主解决,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交通运输部将协调财政部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支持。

        (四)高度重视设计,精益求精施工。

        设计是工程的灵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重视设计工作,在安防工程实施前,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原则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对处治措施、设施形式、设置位置等要进行多方案比选,以达到综合效果最佳。同时,公路安防工程规模孝数量多、交通条件复杂,施工组织和施工管理难度大,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注重组织管理,加大对施工单位设备能力、材料质量、工艺技能、施工规程等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要努力提高技术水平,鼓励采用标准化施工,重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推广运用,通过技术创新着力解决施工中的难点问题。

        (五)准确工作定位,统筹协同推进。

        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交通行为改善是提高公路交通安全水平、减少公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实施安防工程的目的和作用是警醒交通参与者避免发生错误的交通行为,以及降低交通参与者因错误交通行为而造成的损害程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准确定位公路安防工程实施工作,在排查治理公路安全隐患的同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坚持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各要素的协同改进。

        (六)全面加强养护,巩固实施成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公路安全设施纳入养护范围,督促养护单位根据公路安全设施的使用年限定期维护更新,并随时间推移和公路交通情况发展变化,当其安全性能不再适应时,应结合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规划进行动态升级改造。要加强公路巡查,安全设施遗失损毁的要及时予以修复,确保安全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同时,要按照“不添增量”的要求,在公路新建、改建、扩建时同步实施公路安全设施,并严格交(竣)工验收制度,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养护单位。

        (七)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环境。

        要进一步重视宣传工作,为公路安防工程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加强基础资料的分析对比,注意收集工程实施前后的交通事故数、事故形态、改善状况,以及对比图片等基础资料,以便对工程实施效果做出客观评价,同时展示实施成效。二是主动开展宣传活动,定期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介,发布有关公路安防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实施效果等相关信息,主动组织新闻媒体对公路安防工程进行宣传,为公路交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八)注重信息报送,及时总结经验。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公路安防工程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畅通信息渠道,对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等重大信息要及时报送,并按照要求填报“全国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掌握本地区实施情况,注意从工程实践中总结和吸收经验教训,实事求是地把握标准,解决不同路段、不同事故发生类型的安全防护措施,找出适合普通公路安全防护的技术规律,指导今后的公路新改建工作。

        附件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技术专家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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