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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解读《推进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2015-02-24 
交通运输部解读《推进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构筑危化品运输安全体系助力长江经济带建设——解读《推进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王明志副局长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推进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确立了工作目标,明确了重点工作,要求完善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提升运输安全水平,保障长江沿岸居民饮用水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沿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建设长江经济带创造良好环境。

沿江石化产业密集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风险上升——出台背景

长江是我国的母亲河,也是唯一连接我国东中西部的黄金水道。基于长江得天独厚的水上运输条件和运输成本优势,沿江工业尤其是石化化工工业布局集中,水路运输已经成为沿江石化化工产业原料和产品运输的重要途径。2012年,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运输量超过1.6亿吨,作业品种超过250种。同时,长江也是沿江地区重要的水源地,沿线人口众多,取水口密集,长江干线沿线共有生活和工业取水口400多处,涉及人口约1.4亿,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安全事故,将直接威胁沿江居民饮水安全,影响生态环境和沿江经济发展。

伴随着近年来沿江化工产业的迅速发展,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量快速增长,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生产安全风险也在上升。2014年6月9日南京扬子石化厂区内发生爆炸,2014年5月9日长江下游靖江水域水质发生异常,2009年8月10日三峡库区发生12个危险品集装箱落水事故,等等,这些事故给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生产安全敲响了警钟,建立完善的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保障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部门面前亟需解决的问题。国务院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从源头防治、运输监管和应急处置等多方面采取综合措施,确保长江饮水安全。

交通运输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多次进行调研,经反复研究和讨论,在国务院应急办的指导下,形成了多方面、跨部门联合推进的工作方案。《方案》的出台,将凝聚沿江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的力量,加快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对提高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水平,保障长江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意义重大。

加强源头防治提高沿江化工产业安全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重点工作之一

优化沿江化工产业布局,提高化工园区风险防控能力是《方案》确立的重点工作,是加强源头防治,建立完善沿江石化化工产业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依托长江水运优势,沿江有关省市纷纷上马石化化工项目,以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据统计,长江沿江省市化工产量约占全国的46%,是我国重要的石化化工产业走廊。虽然各地在上马石化化工项目时,也事先进行园区规划、环境评价、安全评估,但主要是单个项目或园区的局部影响评估,没有统筹考虑整个长江水系的生态环境承载力和运输系统承载力。因此,当前亟需从国家层面对沿江石化化工产业进行统筹规划布局,规范沿江两岸化工园区发展。而对于沿江已建成的化工园区,则有必要开展区域安全和环境风险及应急能力评估,完善安全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对不符合布局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搬迁改造,从根本上解决沿江危险化学品生产及运输安全问题;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进行安全、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三同时”审查。

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方案》明确提出要优化沿江化工产业布局,综合考虑长江水系生态环境承载力、水源保护、运输安全等因素,规范沿江化工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就是要从源头上缓解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对沿江用水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威胁。

构建综合监管体系推进危险化学品动态监管信息互联共享——重点工作之二

建立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动态监管信息平台,形成监管合力是《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也是建立完善长江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安全综合监管体系的重要基矗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和事故应急涉及交通、安监、环保、住建、水利、消防、工信等多个部门和沿江各省市政府,各部门相互间还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应急协调联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长江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开展。对此,《方案》提出了明确的解决办法,就是要建立完善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动态监管平台,实现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动态监管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的流向和状态,保障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

为建立动态监管和应急联动机制,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工作,2013年12月,交通运输部杨传堂部长和环境保护部周生贤部长签署了《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协议》;2014年,交通运输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重点加强预警监控、信息互通、应急协同、应急保障、科技创新、宣教及培训六个方面的合作,努力探索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交通运输和环境安全,与其他部门的应急联动也正在进一步推进中。各相关部门应尽快落实《方案》要求,推动建立完善动态监管信息平台和应急联动机制,以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运输风险。

建立适运性评估制度降低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风险——重点工作之三

危险化学品作为工业原料或产品,种类众多、数以千计,且每年都有新品种问世并进入运输环节。由于部分危险化学品易溶于水、毒性大,一旦泄漏入水,目前的技术手段难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因此,合理地控制危害性大、处置难度大的危险品进入长江,成为当前技术条件下的最好选择。2011年修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就明确规定,禁止通过内河水域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禁运范围由交通运输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制定公布。

对此,《方案》明确提出,要尽快制定出台《内河危险化学品禁运目录》,从制度层面控制不宜内河运输的危险化学品进入长江水域;同时,针对新的危险化学品,要开展适运性评估,确定运输条件,加强把关,从源头降低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风险。

改善运输装备及设施提高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工作之四

单壳散装化学品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危险品船专用锚地少及洗舱水处理能力不够,存在运输安全和水域污染风险,是《方案》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

2009年,交通运输部联合地方政府制定出台《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用三年时间提前淘汰了三峡库区的单壳化学品船;2013年,又出台《“十二五”期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将长江中下游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纳入限期淘汰范围,涉及到约1200多艘船龄长、技术状况堪忧的危险化学品船舶。此次《方案》明确提出要全线淘汰单壳化学品船,给出了时间表,同时国家也已出台了资金补贴政策,支持老旧船舶更新,这将进一步改善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技术状况。

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薄弱环节,还有专用锚地不足、船舶锚泊困难的问题,如长江江苏段目前只有8处危险化学品船舶专用锚地,不能满足危险化学品船候泊、应急避险的需要;而更为突出的问题是,危险化学品船公共洗舱站和洗舱水接收设施极为缺乏,导致散装化学品船洗舱及洗舱水接收困难,增加了水域环境污染风险。为此,《方案》明确要求,要加快专用锚地、洗舱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和企业投资,以彻底扭转危险化学品船舶专用锚地不够、洗舱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局面。

提高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筑好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最后防线——重点工作之五

近年来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事故,给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敲响了警钟。《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建立完善长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而这也是保障用水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的最后防线。

近年来,交通运输部在长江沿岸规划建设了溢油应急储备库,配备了相应的应急物资、设备,目前已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船舶溢油应急体系,具备了200吨溢油突发事故的应急能力,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应对非油类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还严重缺乏,基本上是空白。主要表现在没有针对非油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储备,缺乏专业化的应急队伍等,且由于长江上目前运输的危险化学品超过250种,各种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毒性、应急处置技术各不相同,加大了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难度。目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严重不足,也与长江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现状不相适应。对此,《方案》提出了系统的解决方案,要求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完善长江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资源储备和维护运行制度,同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全面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以满足长江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等环节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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