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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禁上川内高速违者罚100元记3分同向三车道货车不得占用左侧车道超车
2015-12-03 
昨日是“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成都晚报联合省高速交警,对12月1日正式实施的《四川高速公路条例》中涉及摩托车上高速、货车超车、占用应急车道等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此次,《条例》首次明确了摩托车不能驶入省内的任一高速。根据《道法》,摩托车上高速行驶时速必须高于70公里,但四川地区多山路,冬天易结暗冰,不适合摩托车行驶。高速交警将在省内所有高速入口设置禁令标志,若摩托车强行驶入高速公路,将按照“违反禁令标志”罚款100元、记3分。

新规约束货车超车范围

《条例》还明确了货车在高速路上的超车范围:

同方向为二条行车道的,左侧为小型客车道,右侧为客货车道,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大中型载客汽车可借用小型客车道超车,超越后应及时驶回客货车道。

同方向为三条以上行车道的,左侧第一条行车道只允许小型客车通行,禁止其他车辆驶入。违法驾驶员将因“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面临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6条高速货车不得占左超车

1、绕城高速

2、第二绕城高速

3、成温邛高速

4、成雅高速成都到青龙段

5、成南高速成都到淮口段

6、成自泸高速前20多公里

(注:均为同向三车道)

轻微擦挂不属紧急情况

对于“非紧急情况禁止占用应急车道”,《条例》解释:在高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人员轻伤的,当事人应立即将车辆移至就近服务区、收费站外等地点,再协商处理或者报警。“意思是,如果车辆只是轻微擦挂,可正常行驶,不属于紧急情况,不需保护现场也不需拍照固定证据,应当即撤离。”民警介绍。

占应急车道的“三是一非”·三种紧急情况可临时占用

1、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无法继续行驶的

2、驾驶人突发疾病的

3、突发危及行车安全的其他情形的·一种非紧急情况应立即撤离

轻微擦挂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人员轻伤的,因立即撤离现场

成都晚报记者林姝霏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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