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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区内道路行驶的通告
2015-07-04 
        为加强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深圳市公安局自2015年7月1日起禁止摩托车(含二轮、三轮及轻便摩托车,下同)全天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区内所有道路上行驶,直至15年12月31日止。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对于持有深圳合法有效牌照,但未在2007年1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摩托车提前报废及补偿手续的摩托车,可以在坪山、龙华、大鹏新区非禁摩区域内行驶,但不得进入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区内或宝安、龙岗两区和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禁摩区域的道路行驶,具体规定详见《关于深圳市摩托车提前报废及补偿的通告》。

        此措施不适用于执行任务的特种摩托车,包括公安机关和承担抢修任务的供电、供水、燃气等部门使用的摩托车,以及报业集团在原特区外偏远地区投递报纸专用摩托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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