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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贷期756年的高速公路需要多少代人才能还完?
2015-07-22 
        □毕舸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日前征求意见,拟调整收费期限,主要内容有:政府收费高速路偿债期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借统还;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一般不超30年,届满后与偿债期政府收费公路统一收费;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报道详见本报A02版)

        这基本可以归结为一句话:高速公路收费期不仅仅是延长的问题,而是再无停止收费的具体期限!早在2011年,《中国经营报》就披露:广东省74个公路收费站中,预计还贷期超过30年的收费站有33个,有6个还贷年限超过100年,其中河源江面收费站是756年,需要车主付出几十代人买单的代价,父债子偿,子债孙偿,代代无穷尽!可是2004年制定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我国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之前有媒体披露,部分收费高速公路每年还贷比例仅占总收入的区区5%。因此,收费还贷理应与收费公路财务收支定期公布,还要引入客观独立的第三方审计,而“修订稿”偏偏遗漏了这关键的一条。

        收费公路不能变成赚钱主导的商业机构,也即其运营原则是“保本运营”,一旦出现近年来不少上市高速公路经营公司利润暴涨现象,那么这部分超出利润主要用于还贷偿债,或者进一步降低该上市公司运营路段的收费标准。关于这一点,修订稿也要做出明确规定。

        对于类似于还贷期高达756年的高速公路,则是有悖于常理,其背后究竟有什么猫腻,交通运输部要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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