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粤高速: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
2015-03-17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实际情况、股东诉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目前发展所处阶段、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机制,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积极回报投资者,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以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三)保持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三、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的具体规划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将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也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最低比例
在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公司当年盈利、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和成长性良好、利润增长快速情况下,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将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
四、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决策程序
(一)提出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董事会将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公司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前,董事会将先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和诉求。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不实施现金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等事项。独立董事应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二)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且含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三)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分红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原则上每三年审议制定一次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实际和股东意见,确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如果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董事会可以对分红规划进行调整,独立董事需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审议。调整分红规划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六、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七、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