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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宣贯活动
2015-03-05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已正式施行。为更好地落实《航道法》贯彻工作,苏州航道部门成立宣贯领导小组,积极营造宣传氛围,加大宣贯力度,以多种形式向过往船舶和水运企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宣传。

        在《航道法》正式施行之前,全系统基层单位充分利用门户网站、LED显示屏、宣传横幅等多种媒介进行宣传,特别还制作了生动形象的法制宣传漫画,并通过微信、微博进行定期推送;执法人员对辖区重点航道进行巡查,向沿途船舶发放《航道法》宣传资料,目的都是让更多的人了解航道、关心航道、支持航道,进一步发挥该法的积极作用和社会影响力,以便有效提高大家的爱航护航意识。

        《航道法》的出台,对于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苏州水运大市向水运强市转变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苏州航道部门将趁着“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打造中国经济新支撑带”的时代快车,以贯彻落实《航道法》为契机,切实履行航道规划、建设、养护、管理职责,确保各项航道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努力实现航道事业新常态下新发展,开启航道事业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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