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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
2011-10-31 来源:土木工程网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由2层地下室及3层裙房34层商铺与办公用房组成,总建筑面积89264m 2,其中地上面积67702m 2,地下面积21562m 2,建筑高度158m,现场自然地坪标高约为-0.8m,±0.00相当于绝对标高5.80m,混凝土环境类别地下室、基础为2(a)级外,其余为一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本工程由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勘察、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浙江耀华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监理、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

本工程按规定结构部分混凝土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混凝土试块取样送检计划单独编制报审。本工程拟采用的其他主要材料有钢筋Q235级、HRB335级、HRB400级,其中柱及剪力墙端柱竖向钢筋采用电渣压力焊连接,剪力墙的约束边缘构件,构造边缘构件及墙身竖向筋,水平筋(d>28mm)采用搭接连接;框架梁上部贯通筋采用等强对焊连接。水泥有普通硅酸盐水泥32.5级;地下室填充墙采用M5.0混合砂浆砌MU10页岩多孔砖;框架填充墙外墙采用M5.0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内墙采用M5.0混合砂浆砌A5.0轻质砂加气混凝土砌块。本工程地下防水、使用功能为一级。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0~C35,基础混凝土采用C35抗渗等级P8,由于地下室两个方向尺度大,为了减少混凝土硬化时产生的收缩裂缝,底板,挡土墙混凝土中按照一定的比例代入水泥掺入HEA微膨胀剂另掺入UNS聚丙烯纤维以增抗裂。

二、取样送检原则







其它材料进场复试及各类试验均按国家验收规范、杭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取样和送检规定及公司原材料检验规定执行。

三、结构实体

根据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原则及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要求,本工程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柱、墙、梁等结构构件等重要部位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试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对结构实体进行检验,并不是在子分部工程验收前的重新检验,而是在相应分项工程验收合格、过程控制使质量得到保证的基础上,对重要项目进行的验证性检查,加强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真实地反映混凝土强度及受力钢筋位置等质量指标,确保结构安全。同时,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记录也是混凝土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质量控制资料组成部分。

本工程结构实体检验项目为混凝土强度、重要结构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楼板厚度三个项目。

1、混凝土强度

(1)对于本工程结构实体检验项目中混凝土强度的检验,是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

(2)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

1)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B 对混凝土结构工程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C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小于3组;

D 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2)根据上述要求,并结合本工程中各单位工程的结构特点,经与建设、监理单位协商,各单位工程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部位选定如下:

每个单位工程砼同条件试块详见附表。

(3)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天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4)同条件自然养护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本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1)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天,也不宜大于60天;

2)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确定后,乘系数宜取为1.10,也可根据本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2、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2)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在具有代表性的部位检验1点。

(3)钢筋保护层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检验;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验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检测误差不大于1MM;

(4)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梁类构件为+10MM、-7MM;板类构件为+8MM、-5MM。

(5)对梁类、板类构件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率为90%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合格;

2)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时,可再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应判为合格;

3)每次抽样结果中不合格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上述第四条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楼板厚度及层高检测

楼板厚度及层高检验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楼板检测的部位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三方共同确定,见附表。

对检测不合格的部位,要求设计单位进行核验,对核验合格的可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不予验收。

地下室按后浇带划分,把地下室分为六块,具体轴线表示为:

#区块:Q轴-C轴以南2700 -1轴-8轴以西4380;

#区块:8轴以东西2380-13轴以西3600/ Q轴-C轴以南2700;

#区块:13轴以西2600-17轴/ Q轴-C轴以南2700

#区块:1轴-8轴以北3380 -A轴-C轴以南3700

#区块:8轴以西2380-13轴以西3600/A轴-C轴以南3700

#区块:13轴以西2600-17轴/A轴-C轴以南3700

四、标样试块

根据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原则及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要求,本工程标准养护试快的留置组数根据实际现场的混凝土方量而定。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 m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 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根据《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同一配合比,生产工艺基本相同,每单位工程不得少于两组抗渗试块(每组6块);

2、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 m³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一组6个抗渗试件),每项工程不得少2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3、留置抗渗试件的同时需留置抗压强度试件并应取自同一盘混凝土拌和物中。

4、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

标准养护试件成型后应覆盖表面,以防止水分蒸发,并应在温度为20±5°C的环境条件下静置一昼夜至二昼夜,然后编号拆模(抗渗试件还应刷去两面水泥浆模),拆模后试件应立即放在温度为20±2°C、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或在温度20±2°C的不流动的Ca(OH) 2饱和溶液中养护。在“标养”室内,试件应放在架上,彼此间距为10~20㎜,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并不得被水直接冲淋。标准养护期为28d(从搅拌加水开始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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