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4号)要求,现将工程建设项目省级审批事项前置条件和特殊环节保留清单予以公布。
请各审批部门对保留清单内的前置审批事项,推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在前置审批意见出具前,提前受理,开展审查;前置部门作出审批意见后,后置部门对于符合条件的,即予以审批。各地各审批部门要将特殊环节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统一管理,规范特殊环节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切实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省级审批前置事项和特殊环节保留清单
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