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勘设〔2021〕12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外业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工程勘察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我市2020年工程勘察外业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共4592项,同比上涨7.92%,其中:房屋建筑工程2797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795项。市、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检查工程勘察外业560项,检查率为12.2%,其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11项,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549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二、主要问题
2020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外业检查共发现存在违规行为36项,其中:规避动态检查的1项,技术人员、见证人员未在现场履职的35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
(一)规避动态检查
“重庆云阳县金科·天宸工程地质勘察项目”勘察单位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见证单位重庆六零七勘察实业总公司未进行外业见证登记就已经完成施工。
(二)勘察单位技术人员未在场履职
湖南有色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等11个单位11人次被技术人员未在现场履职(具体情况详见附件3)。
(三)见证单位见证人员未在场履职
湖北省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等22个单位28人次被查见证员未在现场履职(具体情况详见附件4)。
(四)部分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率不达标
大部分区县住建委履职良好,其中丰都县、巫溪县、秀山县、忠县、梁平县、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检查率超过20%;九龙坡区、奉节县、合川区、渝中区、云阳县、大渡口区等检查率低于10%,其中九龙坡区住建委检查率低于5%。
二、处理意见
(一)对规避动态检查的处理意见
对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全市通报,按《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和动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屏蔽该单位入渝信息6个月(屏蔽期为2021年3月1日~2021年9月1日),重庆六零七勘察实业总公司不良行为计入信用档案,“重庆云阳县金科·天宸工程地质勘察项目”勘察项目负责人王海鹏、见证员陈昶任不良行为计入信用档案。
(二)对勘察单位技术人员未在场履职的处理意见
四川得圆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杨晓江)、重庆市二零五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王博文)、洛阳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孔健)、四川二八二核地质工程有限公司(陈伟华)、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黄远)、中佳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李金勇)、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熊冠军)、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吴舜笛)、重庆北方地质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沈祥)、重庆南江工程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欧寒枚)、重庆川东南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罗勇)被查技术人员未在现场履职,计入单位及人员不良行为信用档案。
(三)对见证单位见证人员未在场履职的处理意见
中佳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梁文锡、廖翱)、重庆大有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官学良、陈思山)、重庆得武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唐小东、阮丛燕)、重庆六零七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陈昶任、余绳武)、重庆苏茂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曾晶、李予涵)、重庆卓汇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刘敏、罗章飞)、湖北省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石化波)、四川陆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冯国文)、四川省鑫冶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宋道军)、四川志德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舒伟富)、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王继业)、重庆川东南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李军)、重庆南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郭晓霖)、重庆市金带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潘于)、重庆泰克博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朱冬)、重庆途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何理)、重庆一三六地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周成彬)、重庆英杰建设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郭秋平)、重庆永宏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李彦秋)、重庆友邦勘测设计有限公司(陈德祥)、重庆泽通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冯顺均)、重庆市二零五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吴竹君)、重庆致科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苏成强)被查见证员未在现场履职,计入单位及人员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以上企业中,中佳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被查见证员未在现场履职2次、技术人员未在现场履职1次;重庆大有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得武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六零七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重庆苏茂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卓汇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被查见证员未在现场履职2次;重庆市二零五勘测设计有限公司、重庆川东南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被查见证员未在现场履职1次、技术人员未在现场履职1次。现予全市通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将约谈企业有关负责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勘察外业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要求加强勘察外业检查,从源头上保证工程质量:一是要常态化检查。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勘察外业检查纳入日常工作计划,按月有序进行检查工作,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不要在季末、年底集中突击检查;二是要差别化检查。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保证对重点项目、重要项目勘察外业的检查,加大对有市场和质量违规行为记录的企业人员和被通报企业人员的检查频率;三是要行为检查和质量检查并重。在勘察外业检查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对人员到岗情况、外业见证行为进行核查的同时,开展外业质量检查,及时查处岩芯造假、钻孔造假以及原始记录不按规定记录等行为,并通过系统填写上传《工程勘察项目外业检查表》。
(二)严格勘察外业现场管理
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勘察外业工作,督促勘察、见证单位切实履职,不得由勘察单位委托见证单位;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指派本单位见证人员对本单位勘察项目进行见证。勘察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勘察工作,加强对劳务队伍和现场作业的管理管理,保证现场勘察原始记录的可靠性、真实性、完整性。见证单位应加强对见证人员的管理,督促见证人员切实履职,进行旁站式见证并及时将发现的违规行为报告负责勘察项目质量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0年各区县(自治县)检查工作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3:2020年勘察单位技术人员未在场履职项目一览表.doc
附件4:2020年见证单位见证人员未在场履职项目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