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交安〔2020〕1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交通行业地震应急预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交通局
2020年11月11日
重庆市交通行业地震应急预案(暂行)
1 总则
1.1 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履行交通行业抗震救灾职责,依 法按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地指)要求,指导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地震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 会正常秩序。
1.3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与非常态减灾相统一;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
地震发生后,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和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以下统称“区 县交通主管部门”)立即在区县政府和地指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交通局是应对全市交通行业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 视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的需求,请求交通运输部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是应对本管辖区域内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处置主体,视区县交通主管部 门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的需求,市交通局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重大(Ⅱ级)及以下等级交通运输抗震救灾的应急处置和特别重大(Ⅰ级)交通运输抗震救灾的先期处置,以及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或由政府其他部门牵头处置,需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的其他抗震救灾紧急事件(以下简称“其他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 分类分级
地震灾害按其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表2-1 交通运输地震灾害预警级别
预警 级别 |
级别 描述 |
颜色 标示 |
事件情形 |
I级 | 特别 重大 |
红色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地震灾害交通突发事件: ●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家或市政府发布Ⅰ级应急响应的。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 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 级以上地震;或震级未达上述标准但发生300人以上死亡或者失踪,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需要国务院、交通运输部或市政府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交通保障措施确保公路水路安全畅通的。 ●造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特大桥梁、特长隧道、桥隧群垮塌,或造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大桥、中长隧道垮塌且对附近桥隧群通行产生严重影响,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48 小时以上的。 ●地震灾害引起重要物资缺乏等,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省(市)域公路交通应急通行保障的。 ●其他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或市交通局统一协调、指挥,提供公路水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
II级 | 重大 | 橙色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地震灾害交通突发事件: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发布Ⅱ级应急响应的。 ●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 级以上、7.0 级以下的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 级以上、6.0 级以下地震;或震级未达上述标准但发生50 人以上300 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需要市政府组织实施市级紧急物资运输、交通保障措施确保公路水路安全畅通的。 ●造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大桥、中长隧道发生垮塌,或者造成国道、省道中桥、短隧道垮塌且对附近桥隧群通行产生严重影响,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造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 小时以上48 小时以下的。 ●地震灾害引起重要物资缺乏等,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市域公路交通应急通行保障的。 ●其他需要由市交通局统一协调、指挥,提供公路水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
III级 | 较大 | 黄色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地震灾害交通突发事件: ●地震灾害发生后,负责组织领导应急处置的政府或部门发布Ⅲ级应急响应的。 ●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 级以上、5.0级以下的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3.0级以上、4.0 级以下地震;或震级未达上述标准但发生10 人以上50 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并造成严重经济损时失,需要区县政府组织实施市级紧急物资运输、交通保障措施确保公路水路安全畅通的。 ●造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中桥、短隧道或者县道、乡道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发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造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 小时以上24 小时以下的。 ●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 小时以上的。 ● 地震灾害引起重要物资缺乏等,可能严重影响区县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乡镇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其他需要由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道路运输机构进行协调、指挥,提供公路水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
IV级 | 一般 | 蓝色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地震灾害交通突发事件: ●地震灾害发生后,负责组织领导应急处置的政府或部门发布Ⅳ级应急响应的。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 级以下,人口密集地区发生3.0 级以下地震,或震级未达上述标准但发生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并造成较重经济损失,需要乡镇政府组织实施乡镇级紧急物资运输、交通保障措施确保公路水路安全畅通的。 ●造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 小时以内的。 ●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 小时以上24 小时以下。 ●造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县道、乡道小型桥梁、小型隧道发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 垮塌并导致3 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地震灾害引起重要物资缺乏等,可能严重影响乡镇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乡镇域内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其他需要由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道路运输机构进行协调、指挥,提供公路水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
重庆市交通局经市政府、市地指授权,负责发布Ⅰ级(红色)、Ⅱ级(橙色)交通运输地震灾害预警及解除。
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含事务中心等机构)经同级政府、区县地指授权,负责发布Ⅲ级(黄色)、Ⅳ级(蓝色)交通运输地震灾害预警及解除。
4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市地指的具体指导下,市交通局设置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应急办主任任副组长,各 行业管理机构分管领导、市交通监测调度中心主要负责人,以及局办公室、法规处、规划处、建管处、管养处、港航处、运输处、宣传处、安监处相关负责人为成 员。
按照市政府、市地指授权或命令,或视情况,由市交通局组建交通运输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时,局领导小组应根据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交通运输抗震救灾应急处置范围和要求,确定指挥部组成人员,组建应急指挥部,领导、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应和市地指设立现场指挥部紧密衔接,落实市地指工作部署,应急救援阶段结束后,交通运输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自动撤销。
(1)由市交通局组建的应急指挥部,按照市地指工作部署和现场指挥部指令开展工作,根据现场应急处置需要,视情组建以下应急工作组。
①综合协调组。由局 应急办负责人任组长,相关行业管理机构和局相关处(室)人员为成员,负责起草行业地震灾害处置的相关报告、通知、通报等文件,收集和报送事故处置信息、应 急工作文件,协调衔接相关部门、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地震灾害处置;协调相关单位提供后勤保障;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②抢险保通组。根据地震灾害性质,由对应处室负责人任组长,市公路中心、市港航海事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人员及应急专家为成员。负责拟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开通高速公路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调集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等应急力量;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处置工作,拟定应急征用补偿方案,核准应急征用费用;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③运输保障组。由 局综合运输处负责人任组长,市道路运输中心、市港航海事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人员为成员。建立应急运力清单,负责运输组织、运力调度,保障应急物资、受灾 群众等应急运输工作;负责其他运输方式的协同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核准应急运力征用费用;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④通信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行监测中心负责人任组长,相关行业管理机构人员为成员。负责运用市应急调度平台、应急指挥车、海事卫星电话、网络、手持终端等技术,提供行业相关通信保障工作;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⑤新闻宣传组。由局宣传处负责人任组长,市交通宣传中心和相关行业管理机构人员为成员。根据现场指挥部和应急指挥部指令,负责制订交通行业新闻宣传方案,拟写新闻通稿,参与新闻发布,协调媒体记者采访;收集、跟踪新闻舆情,正确引导舆论走向;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⑥善后维稳组。由局信访办负责人任组长,相关行业管理机构人员为成员。负责依法配合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善后和信访维稳工作;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交局应根据市地指现场指挥部的指令,指派相关分管领导或相关人员参加相应工作组,按分工开展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保持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有效衔接。
5 主要处置措施
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根据本行业、本领域、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修订)和实施抗震救灾应急预案(方案),应包含并不限于以下主要措施。
5.1 按照分级响应程序,启动24 小时在岗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现场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保证信息无障碍传递。
5.2 组织开展自救互救,迅速转移、撤离、疏散受威胁人员至安全地带。划定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采取紧急防控措施,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
5.3 迅速查清受灾情况,包括伤亡人数、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并做好信息上报和发布工作。
5.4 按照“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迅速组织抢修毁损的道路、桥梁、隧道、边坡、涵洞、航道、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打通生命通道。一时不能抢通的,先行开辟抢险应急通道。
5.5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塌陷等次生灾害,严防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
5.6 在地质破碎路段设置“安全哨”、“安全员”,加强抢通作业现场及驻扎营地的观测,做好施工安全防护。
5.7 开展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防范次生衍生灾害。重点检查和巩固桥墩、桥台和护栏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抗震能力;清理公路上下边坡危石和松土,保证边坡基本稳定;清理边沟和涵洞,疏通排水功能。
5.8 组织协调紧急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转移安置人员的运输需要。
5.9 开通高速公路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等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5.10 配合公安交警做好交通管制疏导,设置限载或禁止通行标牌,并指派专人加强危桥的管理和观测,避免出现交通混乱。
6 响应终止
地震后果基本消除,交通设施基本抢修抢通,应急运输保障任务基本完成,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局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交通局制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预案应进行修订,并报市地指备案。
7.1.1 抗震救灾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7.1.2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重新修订应急预案内容有重大变化的;
7.1.3 应急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7.1.4 在交通行业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预案实施、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完善的。
市交通局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方案,并报市交通局备案。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
本应急预案自修订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2年12月30日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