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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6-12-15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局、省交通设计院:

为落实好国家、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有关部署,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管理,加快工程推进,提升项目实施效益,依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建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76号),厅组织制订了《福建省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经2016年10月8日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农村公路全路幅3.5米宽的隐患路段原则上应结合路面拓改(或拼宽改造)同步实施安防工程,并在执行现行农村公路建设改造补助标准的同时,同步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安防工程省补标准的80%补助。如确因沿线地形复杂艰巨、没有条件拓改(或拼宽改造)而需直接实施安防工程的,需报市交通局审核同意并报备省公路局,其所设安防工程必须保证该路段单车道通行能力,并按规定设置错车道。

二、各地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的项目护栏设置率超过70%时(指设计审批项目内所有隐患路段合计护栏设置率超过70%),设计方案需报设区市(区)交通部门审核,审核意见报省公路局认可后,超出70%的护栏规模方予列入省级补助。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应加强审核,防止设防过度并加强风险路段的设计把关。

三、请省交通设计院结合农村公路特点,提出农村公路钢筋砼护栏及波形护栏标准图,于11月20日报厅另行下发执行(该标准图下发前各地钢筋砼护栏、波形护栏暂按现行相关要求执行)。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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