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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评审情况的公示
2016-12-15 
关于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评审情况的公示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2004年第5号部长令)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厅质监〔2007〕246号),我部于近期组织对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的复查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企业申请材料及复查评审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并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核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如有举报或申诉材料,请于2016年12月22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建设市场监管处。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传真:010-65292767;电话:010-65292766。

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资质复查期间,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注: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属行政许可,其复查和公示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在任何刊物办理集中公告。

附件: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材料及复查评审情况汇总表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2016年12月15日

附件: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材料及复查评审情况汇总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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