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6-09-20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沿海各港口局、省港航局、省交通执法总队、省交通人才职业中心:
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59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即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明确了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港口经营人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人的装卸管理人员的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相关要求,对规范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有着重要意义。为切实贯彻落实《规定》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省交通运输厅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工作;颁发港口危险化学品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二)省港航局
具体负责全省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港口危险化学品装卸管理人员考核工作。
(三)沿海各港口局
负责本辖区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负责本辖区港口危险化学品装卸管理人员考核的组织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的上报工作。
(四)省交通人才职业中心
承担全省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考务管理相关事务工作;负责考试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二、考核管理
(一)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使用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发的信息系统,考核题库原则使用交通运输部统一编制的题库,省交通运输厅可视情调整。
(二)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原则每半年组织1次,考核计划由省港航局年初公布。
(三)沿海各港口局按考核计划及省交通人才职业中心有关考务工作要求组织考尝报名、审核等工作。
(四)考核原则采用机考,考核不合格当场允许补考一次。
(五)相关单位按职责权限和时间要求公布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及发放证书。
(六)沿海各港口局应及时将辖区从业人员行政处罚信息录入部信息系统。
(七)省港航局负责定期将相关信息由部信息系统接入省港口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八)2017年1月1日前,从业人员考核可采用纸质考试或机考。2017年1月1日后,所有考核均采用机考,沿海各港口局应尽快在本辖区设立电子考常
(九)负责内河港口行政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沿海各港口管执行;承接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子项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的单位(福建自贸区、福州新区)可参照执行。
沿海各港口局应及时将《规定》及相关要求传达到辖区港口企业,并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切实加强日常检查和执法力度,对不符合从业要求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