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意见的通知
2016-09-20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省运管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16〕1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根据物流市场发展预期前景,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选择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物流信息平台应用基础好、货源稳定、社会诚信度高的企业参加试点。各地要按照意见要求推荐试点企业名单,在推荐过程中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原则,严格试点企业条件,不具备试点条件的地区暂不推荐试点企业。
各单位要督促推荐试点的企业在技术支持单位的咨询指导下编制试点企业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10月30日前报送推荐试点企业名单和试点企业实施方案,逾期不再受理。省厅将根据各地推荐试点企业情况,于2016年11月中旬组织专家对申请参加试点的企业条件和试点方案进行严格审查,经筛选后于2016年11月底前报交通运输部。本次试点工作将于2016年12月正式实施,于2017年12月上旬由各地进行总结评估并编制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省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