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我市公交专用车道管理措施的通告
2016-03-19 
原标题: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我市公交专用车道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挖掘道路资源,提高路网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深圳市公交专用车道的管理措施进行调整,实施以来效果良好,下一步将继续推行,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梅观路、华强北路、新彩通道、盐坝高速公路除外)行驶。

三、梅观路按原有交通组织施行,即:

(一)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外)南行方向每天7时至9时,北行方向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禁止除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经梅观路(梅林检查站至笋岗路口)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梅观路(梅林检查站至笋岗路口)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四、红荔路西行(上步路至深圳市妇幼保健院段)每天7时30分至18时,禁止除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五、全天24小时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新彩隧道的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六、盐坝高速公路按原有交通组织施行,即:

(一)法定节假日每天9时至21时,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盐坝高速公路(北山立交至盐坝高速公路收费站段)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盐坝高速公路(北山立交至盐坝高速公路收费站段)行驶。

七、以上所称的公交车辆是指线路公交车辆和10座(含10座)以上黄牌载客客车。

八、目前我市部分10座(含10座)以上客车车辆号牌为蓝牌,该部分车辆所有人可以到车管所办理置换为黄牌的手续。

九、请广大驾驶员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本通告自2016年3月20日至2016年9月19日施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6年3月15日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