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加强深圳北站周边区域道路机动车静态停放秩序管理的通告
2015-08-17
深公交(通)〔2015〕59号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北站周边区域道路停车秩序管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在深圳北站周边区域道路(包括新区大道、致远中路、玉龙路、民塘路、留仙大道及围合区域内的市政道路)设立严管区,对机动车静态停放秩序加强管理,同时将特定路段划设为交通繁忙路段、明确分档处罚标准和执法程序。现通告如下:
一、下列道路、路段划定为交通繁忙路段
新区大道、致远中路、玉龙路、民塘路、留仙大道全段(有辅道的均含辅道)。上述道路除部分特定路段(设有标识)允许限时上下人员(即停即走)外,其它路段严禁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以下简称“违停”)。
二、违停分档处罚标准
(一)在上述交通繁忙路段违停的,或者在允许即停即走路段超过标志牌标明的时限通过的,罚款500元。
(二)在上述交通繁忙路段上的人行道、人行横道、黄方格、公共汽车站点违停的,罚款1000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款2000元:
1.因违停导致交通事故,依法应当承担事故责任的;
2.因违停引发道路阻塞、致使其它车辆无法通行的;
3.在交通繁忙路段违停,不服从管理指挥、不立即驶离的。
(四)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情形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罚。
三、执法程序要求
在上述交通繁忙路段违停的,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取证并依法处罚;在交通繁忙路段以外道路违停的,责令立即驶离,拒不驶离的依法取证后处罚。违停车辆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将其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
本通告有效期自2015年8月17日至2016年2月16日。之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