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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2015-03-09 
目录

第一部分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能及概况

第二部分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能及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拟订地方性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法规、省政府规章,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承担协调服务民用航空、铁路、邮政等工作,承担涉及全省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三)拟订全省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制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省公路、水路建设和养护市场监管。制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养护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省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建设项目,编制年度计划和省财政性资金预算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查、审批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协调全省交通规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指导重点干线公路网的运行监测,负责全省高速公路集中统一管理,承担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科技、环保、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全省公路、水路国际合作与外事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纳入我厅2015年部门预算的单位有2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行政类事业单位5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9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9个(见下表)。纳入我厅2015年部门预算的在编人数8941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81人、公益事业一档在职人数637人、公益事业二档在职人数8221人、工勤在职人数2人。另有离退休人员870人,其中:离休53人、退休817人;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12693人。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行政单位1个



1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





行政类事业单位5个



2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



3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4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物流发展局



5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港航管理局



6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9个



7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



8

湖北省交通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9

湖北省交通基本建设造价管理站



10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



11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宣传中心



12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研究室



13

湖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



14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后勤服务中心



15

湖北省江汉运河航道管理处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9个



16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7

湖北省汉江崔家营航电枢纽管理处



18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处



19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汉十高速公路管理处



20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随岳高速公路管理处



21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鄂西高速公路管理处



22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武黄高速公路管理处



23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黄黄高速公路管理处



24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通信信息中心





三、特别说明

按照有关要求,我厅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890,454.66万元中包含由我厅代编的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交投公司)还贷收支预算、服务区经营性收支预算以及省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联交投公司)还贷收支预算共591,430.84万元。



第二部分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部门预算报表



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

882,204.16

教育

46,215.81



事业收入



社会保障和就业

999.0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医疗卫生

469.56



其他收入

2,195.76

交通运输

842,770.29

































本年收入合计

884,399.92

本年支出合计

890,454.66



上年结转

6,054.74

结转下年















收入总计

890,454.66

支出总计

890,454.66



备注:收支预算中含由我厅代编的省交投公司还贷收支预算、服务区经营性收支预算以及省联交投公司还贷收支预算共591,430.84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按经济分类)

预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预算数



工资福利性支出

71,086.04

一般公共服务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4,038.21

公共安全





商品和服务支出

160,563.48

教育

45,579.61



债务利息支出

516,912.60

文化体育与传媒





债务还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

999.00



基本建设支出



医疗卫生

469.56



其他资本性支出

37,009.41

节能环保





其他支出

88,649.16

城乡社区事务









交通运输

841,210.73













本年支出合计

888,258.90

本年支出合计

888,258.90



结转下年



结转下年

























支出总计

888,258.90

支出总计

888,258.90





备注:收支预算中含由我厅代编的省交投公司还贷收支预算、服务区经营性收支预算以及省联交投公司还贷收支预算共591,430.84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5,155.12



1.因公出国(境)费

39.70



2.公务接待费

381.46



3.公务用车费

4,733.96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733.96



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









第三部分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

部门预算收入890,454.66万元(含省交投公司、省联交投公司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583,630.84万元、省交投公司高速公路服务区国有资产收益7,800万元共计591,430.84万元,占总收入的66.4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2,204.16万元(含省交投公司、省联交投公司收入591,430.84万元),占预算收入的99.07%;其他收入2,195.76万元,占总收入的0.25%;上年结余(转)6,054.74万元,占总收入的0.68%。

部门预算支出890,454.66万元(含省交投公司、省联交投公司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还贷支出583,630.84万元、省交投公司高速公路服务区支出7,800万元共计591,430.84万元,占总支出的66.42%)。其中:基本支出96,043.25万元,占总支出的10.79%;项目支出794,411.41万元,占总支出的89.21%。

按支出功能分类:交通运输842,770.29万元,占总支出的94.65%;教育46,215.81万元,占总支出的5.19%;社会保障和就业999万元,占总支出的0.11%;医疗卫生469.56万元,占总支出的0.05%。

二、“三公”经费情况

我厅“三公”经费预算5,155.12万元,占我厅实际预算支出的1.72%,比上年预算下降10.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9.7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81.46万元,比上年下降50.68%;公务用车费4,733.96万元,比上年下降4.59%。公务用车费中,高速公路及高等级航道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3,903.74万元,占公务用车费的82.46%,主要原因为:截止2014年底,我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5,106公里,已形成以武汉为中心,辐射各市县的高速公路路网;随着江汉运河主体工程建成,我省高等级航道里程突破1700公里。收费站点、航道维护管理网点大多远离城区,高速公路路政、养护、收费、安全及高等级航道运行维护等工作,因点多、线长、面广,需必要的公务用车(含执法、特种技术车辆)经费保障,以保证路政巡查、收费稽查、日常养护、安全保障、应急处置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根据《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交通运输: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我厅交通运输主要为公路、水路运输支出等。

教育: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我厅教育支出主要为所属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我厅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抚恤等支出。

医疗卫生: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我厅医疗卫生支出主要为医疗保障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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