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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4月起实施
2015-03-04 
近日,江苏省政府公布了《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简称《规定》),针对行政行为,出台了一系列举措。《规定》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要求,在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采取合法手段和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不得仅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以非法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取得的,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且相关人员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等,不得作为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据。《规定》的实施将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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