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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减半征收两类新能源汽车高速公路通行费
2015-12-02 
从今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本报太原12月1日讯(记者王蕾)11月30日,省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今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我省标注的甲醇重卡和燃气重卡新能源汽车在山西境内减半征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根据通告,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将免费为新能源汽车办理牌照,收集车主姓名、车主银行卡号(补助资金专用卡,不得随意更换)、车辆号牌、核载质量、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标注的甲醇重卡和燃气重卡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卡、车卡绑定管理模式。车主在办理车辆牌照后,要及时到各地市指定的高速公路ETC营业网点办理《山西省新能源车辆高速公路专用通行卡》,车主须持该卡通过高速公路出入口,方能享受我省境内减半征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政策。

据介绍,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半征收实行“先征后补”的办法。即标注的甲醇重卡和燃气重卡新能源汽车行驶我省境内高速公路先全额缴纳车辆通行费,经省交通和财政部门审核相关信息后,由省财政厅按照车辆实际缴纳通行费的50%按季下拨补助资金至车主指定银行卡内。

作者:王蕾

本文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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