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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联手中石油进入高铁核心区卖油气
2015-12-01 
本报讯

(记者于江艳)11月28日,广汇能源(600256,股吧)发出公告称:广汇能源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清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乌鲁木齐高铁枢纽综合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共同出资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设立一家有限公司,新公司将作为高铁片区核心区加油加气站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运营主体,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加油、加气、便利店、洗车房等。

这标志着,一家由央企、地方国企和民营企业为股东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成功介入乌鲁木齐高铁片区核心区加油加气站零售终端的“神经末梢”。

根据签订协议,约定乌鲁木齐高铁枢纽综合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新公司运营提供并保障地缘优势条件;新疆广汇清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运营提供并保障LNG以及销售的运营和技术支持;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油品以及销售的运营和技术支持。

其中,新疆广汇清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气品、油品供应保证,价格按照乌鲁木齐市同时期中石油及广汇清洁能源同等油气品批发价格执行。

由此可以看出:三方合作不仅涉及加油加气站建设,还包括气品和油品的批发零售等。

资料显示乌鲁木齐高铁枢纽综合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以出让方式获得乌鲁木齐市位于高铁片区核心区加油加气站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土地坐落于乌鲁木齐开发区(头屯河区)南站前路,使用权面积4204.19平方米;新疆广汇清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开发区驻区企业,系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新疆境内加气站的建设,具备建设、运行、技术优势。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在新疆建成3座LNG液化厂,日生产能力达到450万立方米,具有充足的LNG、L-CNG资源保证;中石油在乌鲁木齐地区拥有可控油库一座,库容6.2万立方米,年周转能力200万吨。具有油品供应及销售的运营和技术优势。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涉及终端建站和批发销售环节的混改,中石油退出大股东身份。

广汇能源公告显示:签订合作协议注册的新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37.5万元,乌鲁木齐高铁枢纽综合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出资,认缴注册资本的40%,如不足部分以货币补足出资;新疆广汇清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均以货币出资。新疆广汇清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认缴注册资本的35%;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的25%。

从公告内容可以看出:此项合作并非由中石油方面占据独大位置,而是代表地方国资的乌鲁木齐高铁枢纽综合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为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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