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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老赖”不得坐高铁
2015-07-23 
本报北京今日电(驻京记者鲁明)失信“老赖”的日子将越过越紧。最高法昨天发布新修改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限制从高消费拓宽到一般消费,如限制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规定》于今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贵祥介绍,2010年,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出行等多达九种类型的高消费行为。在此基础上,最高法院新修改的《规定》再次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活动予以限制,并对被执行人的一些非高消费行为也依法予以限制。

最高法同时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申请执行人为弱势群体的涉民生执行案件,如申请执行赡养费等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构成犯罪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老赖”被限制的消费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旅游、度假;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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