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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积极开展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考评申报工作
2015-05-21 
为落实《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开展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交通委考试中心、市运输管理处、市驾培行业协会共同开展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考评申报工作。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共设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三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四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本次考评范围为二级教练员,属于技师等级。考评由市交通委考试中心牵头,会同市运输管理处、市驾培行业协会共同开展。申报人应持有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证,从事本职业以来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申报:一是连续从事本职业6年及以上;二是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及以上;三是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及以上。结合机动车驾驶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考评分为职业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两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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